【新唐人2017年10月04日訊】6月時,新修訂的加拿大聯邦政府《公民法案C-6》由總督簽字生效成為法律。
新入籍法的幾個重大改變為:
1. 語言測試年齡段縮短:18歲到54歲的入籍申請人須通過英語或法語語言測試。(在此之前,4歲至64歲的申請人都須通過語言測試。)
2. 所需居住時間縮短:移民五年內在加拿大住滿三年即可成為公民。(在此之前,移民必須在六年中住滿四年,而且每年要住滿183天)。而移民前在加拿大的居住時間可按50%算,最多可折算一年。
3. 報稅記錄要求降低:申請入籍時,只需向加拿大稅務局申報三年稅收,而不是之前的四年。
4. 取消「留加意圖」條款:入籍時,無需聲明有住在加拿大的願望。
5. 未成年移民可以自行申請入籍:如父母入籍申請被拒,子女無須像從前等到18歲才可自行申請入籍。
6. 政府無權取消公民國籍:政府唯一能取消國籍的理由是,當事人在國籍申請過程中造假。
這些變化是自由黨政府徹底改革《公民法》的一部分措施。而聯邦政府表示希望簡化入籍程序。修訂後的公民法對移民入籍要求變得更加寬鬆。
(記者王竹報導/責任編輯:唐昀)
本文網址: //www.ash-ware.com/b5/2017/10/05/a1345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