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陳光武律師:聶樹斌案 該追責誰?

【新唐人2016年12月06日訊】聶樹斌案在21年後終於昭雪,緊接著就是國家賠償,以及追責的問題。那麼哪些人員應該受到追責呢?而最高法這次用「疑罪從無」原則翻案,又會給聶案的追責帶來甚麼不同?今天繼續來看本台記者對陳光武律師的專訪。

陳光武律師12月5號在微博發文,分析聶案的追責從何追起。他首先列出的對象是「幕後黑手」——包括被多家媒體披露的,一手製造冤案的時任河北省委副書記、後在高層任職的許某某,以及拚死阻止此案平反的,目前已經落馬的前河北政法委書記張越。

聶案複查原代理律師陳光武:「現在媒體上已經公開地報導了,就是現在被抓的政法委書記張越在裏面作梗。他指揮公檢法要頂住,他指揮讓王書金翻供,不要承認是他殺的。你想一個省裏的政法委的領導在主導著阻止聶樹斌案的翻案,甚麼力量能夠抵抗的了呢?所以這個案子在河北壓了十年,從目前看,主要是作為政法委領導的張越在這裏起了很大的作用。」

而聶樹斌被判處死刑的1995年,時任河北省委副書記是許永躍。陳光武律師的博文還說「有消息稱,2005年王書金案發泄露了聶樹斌冤情,當時聶樹斌辦案部門就曾找到已是國家某部高官的許某某。據說正是許某某出面強力阻撓聶案重查」,「儘管這兩位高官一位退休頤養天年,另一位因腐敗身陷圇圄,但於情於理於法都該以濫用職權追責」。

陳光武律師在博文中指出,第二部分應該被追責的是「原一審二審主審法官、檢察官及相關領導」;第三則是偵查機關辦案人員的責任。

陳光武律師:「偵查機關的辦案人員,檢察機關的辦案人員,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的主審法官和審判長,這些人員肯定要進入下一步追責的名單裏面。但怎麼處理不好說,是不是抓人不好說。但這些人肯定要進入紀檢機關的審查對象的。」

聶案牽涉人員眾多,還有多名辦案人員因此立功陞遷。聶樹斌母親曾對媒體表示,直接決定判她兒子死刑的人一定要受到法律制裁。那麼在相關辦案人員中,誰是下達死刑判決的直接責任人呢?

陳光武律師:「如果僅僅從這個角度的話,那就是河北高院。肯定決定判死刑最後殺人的,河北高院當時一個院長。院長要簽字。但恰恰這個案子『死刑執行命令』裏面,就沒有院長的簽字。到底他是故意不簽字的還是(其他情況),我在網上也公佈了這個資料。所以究竟決定判死刑,直接來製造這個冤假案件的人不好判斷,司法機關也不會進行調查。」

而對於第四部分應該被追責的,陳光武律師例舉了證人余秀琴和王麗平。他在博文中表示,「這兩位證人載入偵查卷宗的後期證言,顯然是編造的假話」。儘管是受他人指使而為,「但她們無視嫌疑人生命,助紂為虐、為虎作倀,對冤案的鑄成起關鍵作用,依法懲處是必要的」。

對聶案有關人員追責的基礎,是這次最高法院的無罪判決,然而最高法是按照刑法「疑罪從無」的原則翻案,並非認定聶樹斌是無辜冤死。這對追責會有甚麼影響呢?

陳光武律師:「根據現在這個態勢和判決書認定的情況,追責問題是非常簡單的,幾乎沒有人可能被抓。因為(最高法)它認定的是一個簡單的過失,就是你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啊,就是這種情況。他也就是找一個兩個處理一下,或者是紀律處理一下,判刑的可能性都不大。但是我個人認為,如果嚴格的按法律辦的話,偵查機關、起訴機關、審判機關,主要承辦這個案子的,都應當被追責甚至被判刑。」

陳光武律師還在微博指出,由於最高法也沒有認定聶案刑訊逼供,因此偵查人員基本可以免責。但他奉勸上述人員能勇敢地站出來承擔責任,真誠道歉,並向有關機關投案自首,求社會和他人一份原諒,為自己和家人換取一份安寧。

採訪/秦雪 編輯/尚燕 後製/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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