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曝令計劃免死內幕:作5承諾涉及令完成

【新唐人2016年08月02日訊】(新唐人記者唐迪綜合報導)海內外都高度關注的中共中央統戰部原部長令計劃案,在7月初的一審宣判中因受賄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濫用職權罪,獲無期徒刑。外界輿論認為,以令計劃受賄逾7千萬的巨大金額,更兼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這樣的重罪,未被判死刑,明顯是獲得了輕判。近日,有香港傳媒披露了令計劃免死的內幕,稱其與北京當局在內部達成了5項承諾和協議。

香港《爭鳴》雜誌2016年8月號發文披露稱,關於令計劃一案,北京當局和令計劃幾經交鋒後,最終達成5項承諾和協議。

令計劃給北京當局的5項承諾是:1,對被指控、被證實的犯罪事例不做抗辯、不推卸罪責;2,不把未直接涉及令案的其高官帶入案件,使案件複雜化;3,對一審量刑不上訴,今後也不申訴,不翻案;4,承諾、確認沒有向令完成提供、洩漏黨、政、軍機密文件和內部核心材料,若日後發現、查核有此活動行為,定將從嚴追究懲辦;5,承諾會積極配合有關方面,爭取勸導令完成認清形勢,早日返國接受調查。

憑藉上述協議,令計劃可以獲得從寬量刑,免死刑、死緩。此外,當局還給令計劃提出附加的一點:令如能積極配合當局,直接或間接勸導令完成返國接受審查,他就可以在服刑若幹年後獲得「保外就醫」的機會。

有分析人士指出,上述爆料內容中,最具「含金量」的是第4項協議,等於是不動聲色地敲打警告了躲在美國觀望事態走向的令完成,日後若有任何「國家機密」從他手中洩漏,令計劃就死定了。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對計劃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令計劃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令計劃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其中,在有關令計劃竊取國家機密這部份,公訴機關指控令計劃通過時任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局長霍克等人,非法獲取了大量國家秘密材料。

就在今年7月初,《爭鳴》雜誌發行的7月號曾爆料稱,相關機構在經過大量調查後證實,令計劃當年利用自己的職權之便,在多位時任中共黨政領導人的辦公室安裝竊聽器,竊聽時間長達3年之久,包括時任中共總書記的胡錦濤、時任國家副主席習近平、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王岐山在內的眾多高官,均是他竊聽的對象。

報導引述消息人士透露出,此事系周永康供述舉報,令中共高層大爲震動。

海外有輿論指出,中共內部常年殘酷的黨爭,已經讓竊聽成爲打擊政敵最常用的手段,即便身在最高層亦難以倖免。而在中共黨內,監聽高層從來都是被視爲意欲「篡黨奪權」的行爲。薄熙來落馬後,其在江澤民曾慶紅授意下與周永康聯手政變的圖謀被披露。而令計劃落馬後,黨媒也一度高調指控其「野心惡性膨脹」,字裏行間均透出,令計劃與薄周結盟的背後,同樣是謀亂奪權的不軌之心。

責任編輯: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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