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4月20日訊】加州教師的終身教職制到底是否違反憲法,相關問題應該怎樣解決,再來聽聽洛杉磯羅蘭聯合學區教委與工會主席的看法。
2014年6月,洛杉磯縣高等法院法官羅爾夫•特羅伊(Rolf M. Treu)裁定教師終身製法律違憲,但加州上訴法庭2016年4月14日宣判,加州教師的終身教職制不違憲。
羅蘭聯合學區教委陳正治:「終身職是不是違憲跟教師的品質好不好,我覺得應該分兩個議題來討論,是違憲就是違憲,不是違憲就不是違憲,假如理由很脆弱,現在被裁定不違憲也不是一個很糟糕的事情。」
大家都關注教師品質,陳正治認為追根究底是加州財政吃緊,整個加州教育經費在全美各州倒數幾名,老師的薪資也遠不如美國東岸。
羅蘭聯合學區教委陳正治:「提高教育的經費,提高薪水的話,這樣可以招到更好的老師。」
事實上美國老師並非鐵飯碗,每年校長與學生進行會面談每一位老師做評估,並告知好壞、改進,雙方簽字後進人事檔案,而老師的每日教學,校長也會不定期視察作為考核。
羅蘭聯合學區教委陳正治:「校長每天都可做教室巡視,會注意老師教學態度學生反應,有沒有人舉手問問題,學生的眼神有沒有看著老師,注意力是否集中。」
不符合標準的老師有一年時間改進。
羅蘭教師工會主席Shay Lohman:「 他們有一年的時間來改進,配合校長改進,如果沒有成效,學校董事會可以採取行動解僱那個老師。」
目前解僱不適任老師時間拖得太久,為人詬病。
新唐人記者蘇湘嵐、薛文洛杉磯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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