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1月14日訊】明天是1989年《香港基本法》草案公布的日子。這是香港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後的憲制文件,但在不到20年內多次引發爭議。來了解一下。
《香港基本法》旨在確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組成辦法、權力和責任,以及與中央政府的關係等。不過其權力來源則備受爭議。部分中國學者認為它是憲法的一部分,而部分香港學者認為權力源自《中英聯合聲明》。
中英經過2年談判,1984年12月19日簽署《聯合聲明》,其中規定中方以《基本法》確立香港為特別行政區,並按一國兩制方針保證主權移交前的資本主義制度維持50年不變,特區政府維持高度自治,依法保護私有財產。這些都在《基本法》第2至6條中被明文規定。
《基本法》規定中央政府不得干預香港依法自治的事務﹔並保護居民各項權利,包括《國際人權法案》和《國際勞工公約》繼續適用等,還闡述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最終經普選產生的目標。但將最終解釋權歸於人大,被認為危及司法獨立。
《香港基本法》生效以來,引發大規模社會爭議的問題包括外傭居港權、第23條草案、普選進度、削減公務員工資、特首任期、區議會權責、市花名稱、中央監督權等。其中第23條草案針對所謂「叛國」罪名,引發社會極大反響,導致50萬人大遊行。草案最終被擱置,時任保安局局長的葉劉淑儀以個人理由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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