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1月13日訊】今天是《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於1993年簽訂的日子。禁止化武組織在2013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讓化武問題廣為人知。那麼這個公約究竟有甚麼意義,有關組織又因何獲獎,一起來來了解。
《禁止化武公約》這是首個全面禁止,且徹底銷毀一整類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並具有嚴格核查機制的國際軍控條約,對維護世界和平、國際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公約,聯合國在1993年2月於荷蘭海牙設立執行機構禁止化武組織;公約在1997年4月29日正式生效﹔同年5月在海牙舉行首次締約國大會。
目前全世界195個國家中有190個加入公約。沒有簽署的國家包括安哥拉、埃及、朝鮮和索馬里,南蘇丹則沒有表態。
《禁止化武公約》規定受控制的化武物質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化武以外用途極少的物質,每年製造100克以上就必須登記,單一國家最多擁有1噸﹔第二類是小規模民用物質,製造必須登記,禁止出口給非締約國﹔第三類是大規模民用物質,年產30噸以上必須登記,允許檢查,並對非締約國限製出口。
挪威諾貝爾委員會頒授2013年和平獎給禁止化武組織時,獻詞用語極具針對性,強調「最近在敘利亞發生的事件中,化武再度被濫用」,突顯這次授獎是對國際危機的及時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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