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1月06日訊】自美國開放中國民眾十年簽證後,入境處的檢查更嚴格了,綠卡持有人入境美國時也有可能遭到拒絕。日前,一名獲得綠卡的華人男子因回國太久,在入境美國時,被移民官要求簽署一份「自願放棄綠卡表格」。結果男子當場被遣返。
世界日報5日報導,一名透過工作簽證獲得綠卡的華人男子,日前在入境美國時,因回國過久,被移民官員認定「無意定居美國」沒收了綠卡。
同時,移民官還要求他在「自願放棄綠卡表格」(I-407)簽字,他不知道可以拒簽,結果簽字後立即被遣返,失去了向移民法庭提出申訴的機會。
報導引述紐約資深移民律師潘綺玲的話指出,犯過不準入境的刑事罪行,或離境太久、被懷疑有放棄綠卡意圖等情況,都可能被移民官員認為應該取消綠卡。移民官的做法一般是收了綠卡,然後要求當事人簽一份放棄綠卡的文件才能遣返原居地。
不過,如果當事人堅持拒絕簽字,移民官員還是會放你入境,然後上庭見法官,在法庭上,當事人可為自己辯護,然後再由法官裁決要不要取消綠卡。也就是說,取不取消你的綠卡不是移民官員說了算的。
潘綺玲估計,持綠卡回國探親返美被拒入境而遭遣返的人,很可能是不懂有此「護身符」,以致被取消綠卡遭遣返。
美國聯成公所顧問趙文笙曾對媒體說,多年以來,持綠卡者回國返美的問題不少,他接到不少求助的實際案件。有人回國沒事,有人回去幾次就被「吊銷」綠卡,移民法是否明確禁止庇護人士回國?目前還沒見到公開的案例,但是不排除「遭拒機會大」。
他說綠卡持有人還需檢查自己的實際情況,判斷是否繼續符合綠卡的條件。綠卡過期而沒有延期,相當於失去身份,但是持庇護綠卡回國,也需要做某種準備。
趙文笙舉例說,有一個香港家庭,一家三口移民美國,辦了綠卡。但全家每年都回去一次,移民官認定他們並無居留美國的意圖,取消他們的綠卡權。
他說,還有很多拿政府救濟經常回國的非公民人士,在海關進進出出,如果被政府針對福利申領者的追蹤行動追查,很可能被取消福利,而且還要被追回他以前拿的福利。
還有通過政治庇護獲得綠卡的人士,因為綠卡總要面對過期和延期的問題,就算僥倖沒有在回美時被海關截住,等延期綠卡或者入籍的時候,填寫的表格上需要註明申請人離境的次數和時間,如果被移民局懷疑沒有長期居留的意圖,又加上庇護的理由不成立,移民官也有很大機會取消永久居留的身份,直接遣返。
另外,對於已經獲得十年簽證的中國民眾,如果邊境移民官懷疑其入境目的與旅遊或探親不符,也不准入境,並當場原機送回。
趙文笙表示,美國的法律很公平,無論是持庇護綠卡、十年簽證還是領取美國政府福利的,無論是思鄉情切歸國還是想到美國發展的中國客,出入境時都要注意自己的出入境動機,是否符合相關的法規,否則很可能招致移民官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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