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2月10日訊】今天是國際人權日。聯合國大會從1950年起,將每年12月10日定為國際人權日,以紀念聯合國大會在1948年的這一天於法國巴黎夏樂宮通過《世界人權宣言》。
這份共有30條的非強制性的國際公約,是第一份在全球範圍內,表述所有人都應享有與生俱來的公民、政治、文化、經濟及社會基本權利的文件,與1966年12月16日通過、1976年生效的強制性文件《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一起成為《國際人權法案》的組成部分。
今年國際人權日的主題是「我們的權利、我們的自由、每時每刻」,以紀念兩大國際人權公約通過50週年,強調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於貧窮的自由和免於恐懼的自由。
當年代表中國對《世界人權宣言》投下贊成票的是中華民國政府。現任總統馬英九2009年曾發表聲明,中華民國轄內的司法判決均可引用《國際人權法案》。
北京方面也於1998年簽署了《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由於《公約》與中共的黨國體制有諸多衝突,國務院至今未提出議案,全國人大也無法予以批准,使一切以政治、信仰和言論為基礎的罪名仍被用來侵犯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