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寶成於2013.03.31在西單休閑廣場,與袁冬、馬新立等人進行要求黨和國家領導人公示財產的宣講活動,被抓捕。4月14日被抄家,其中把我的筆記本一同抄走。當時,我只是張寶成的未婚妻,而且,電腦是我個人私人物品,在根本不存在力量對比的情況下,我個人的權力不存在被保護,在這部強大的國家機器前,我們連螻蟻都不如。在屢次的索要失敗後,也只能抱著被強姦的屈辱而作罷。今年3月30日張寶成二年刑滿出獄,我們於4月8日領取了結婚證,6月6日舉行了婚禮。今天,終於拿到了被扣押了2年的電腦。但是!但是!但是!我的電腦里儲存的所有的資料都被刪的乾乾淨淨!
試問,公民要求官員公示財產有罪嗎?卻將張寶成等人判刑入獄!試問,做為張寶成的未婚妻我有罪嗎?卻將我的電腦也抄走扣押!張寶成也抓了、也判了,二年的牢獄,一天也沒少坐,為什麼還要累及他的未婚妻?株連九族?過去在史書上見過這個詞,不曾想,在21世紀的中國,在今天,會降臨在我的身上,不知是憲法中哪條哪款中有如此的規定?我電腦中的工作資料、個人資料,是邪惡的嗎?是必須要消滅的嗎?是我的個人資料違法嗎?是我的個人資料威脅到黨國安全嗎?是我的個人資料會泄露國家秘密嗎?我的工作資料是我賴以工作、生存的基礎,為什麼要給我刪掉?我的個人資料與他人有毛的關係嗎?斷我後路,逼我入絕境,於黨國有利益嗎?堂堂一國,軍隊、警察,氣勢衝天,為何容不了我一介婦人電腦里的工作資料和個人資料?你們當我是敵對勢力嗎?
泱泱之國,就這麼不容我一介女子的電子資料?這樣做,到底想幹什麼?2015.06.17
文章來源:新公民運動
本文網址: //www.ash-ware.com/b5/2015/06/19/a12047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