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法官再次與該案被告韓鵬(音譯Han,Peng)夫婦確認了他們要為自己辯護的決定後,隨即開始了審訊,審訊全程均有翻譯進行協助。
庭上,法官首先聽取了一名女性路人的證詞,證詞中指出,案發時證人在離受害人吳應鑒僅有6到7米遠的十字路口處等燈過馬路,她描述受害人只是手拿旗子站在路邊,然後就看到一輛深色SUV停靠在路邊,被告二人從車上下來後,搶走受害人手中的血旗,並開始對其進行辱罵和毆打。證人多次強調,她親眼看到女被告穆曉莉(音譯Mu, Xiao Li)用腳多次踢受害人,還形容她的面部表情冰冷。
由於被告韓鵬夫婦為自已辯護,法官還向他們解釋了「偷盜價值5千加幣以下物品」這一控罪的概念,強調在加拿大法律中,不論物主知道與否,任何將別人財產據為己有的行為均算作偷盜(Theft)。
最後由於時間關系,法官僅聽取了七名證人中四名證人的證詞,除一名路人和受害人吳應鑒之外,另有兩名在案發當天執行抓捕的列治文皇家騎警。
該案將在明天(星期五)接著進行審理,本台將繼續為您關注該案的審理過程。
新唐人記者呂妍茜、張寧列治文報道
本文網址: //www.ash-ware.com/b5/2015/05/22/a1198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