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4月06日訊】(新唐人記者唐明綜合報導)4月3日,天津市檢方正式對周永康案提起公訴。周永康不久將作為中共歷史上第一個因涉嫌受賄而被指控的前政治局常委出庭。據評論稱,根據周永康被指控的三項罪名,其庭審結局基本可以推定。
4月3日,檢方指控的周永康的罪名只有三項,分別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港媒稱,前兩項都沒有什麼特別,唯一比較值得關注的是泄密罪。雖然坊間一直盛傳周永康在擔任四川省委書記期間僱凶殺妻,但此次起訴中沒有列出這一罪名。
此外,3月18日中共最高法院提到的周永康涉及「踐踏法治」、「搞非組織政治活動」以及中共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指控的周永康涉及「器官移植利益鏈和器官來源」的部份也未有涉及。
港媒報導稱,按照中共刑法的規定,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最高量刑標準分別是十年和七年,罪不至死。從以往的案例看,薄熙來曾因濫用職權罪被判七年,劉志軍因同樣的罪名被判十年;而兩人分別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緩。對量刑影響最大的是受賄罪。周永康也將面臨同樣的處境:那就是其命運主要取決於受賄罪的認定,包括金額、情節等等。
據港媒刊發評論稱,周永康的結局就是:政治上徹底打死,法律上保留殘命。其不至於被處決,然而整個團伙將徹底土崩瓦解。
依據中共如今少殺、慎殺的原則,對於受賄幾乎都網開一面,多以無期或死緩收場。因此,基本可以推定,中共當不至於以受賄罪對周永康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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