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月13日訊】(新唐人記者張天宇綜合報導)1月12日下午,浙江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爆炸罪案件。今年77歲的王老漢因為與公交車司機發生衝突,竟然在公交車上拉開一枚手榴彈,被檢察院以爆炸罪提起公訴。
據了解,2014年10月10日30分許,金華義烏街1輛行駛的K19路公交車上突然發了一起令所有乘客都心有餘悸的「爆炸事件」。原來一位名為王世潮的老漢,因為此前曾與K19路公交車司機發生衝突,懷恨在心,就從自家的地下室的箱子里拿出「文革」時期私藏的手榴彈,插在右側腰帶里,前往K19路某站點守株待兔,伺機報復。
13時26分許,曾與王老漢有過矛盾的司機陳某某開著K19路公交車過來,王老漢立刻上了公交車,當時車上有十余名乘客,他就坐在公交車司機的後面座位。待公交車行駛一段路時,王老漢拉開了別在腰帶上的手榴彈,「嘭」一聲,手榴彈圓鐵柱和木頭柄分離,所幸手榴彈年代久遠,沒有爆炸,否則後果不堪設想。王老漢隨即被乘客控制在公交車上,當天被刑事拘留。
在1月12日的庭審中,王老漢交代,此前他坐車時,司機停車離站台有5米遠,讓他下車不方便,事後他還拿石頭砸壞了公交車玻璃,覺得還不解氣,又想到了用手榴彈同歸於盡。
檢方認為,,王老漢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屬於犯罪未遂。王老漢在公交車上以引爆手榴彈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
王老漢事後後悔的說,「我當時太衝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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