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8月27日訊】(新唐人記者熊斌採訪報導)福建省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從事福州及其周邊地區醫療臨床廢物處置,所排放的二惡英等污染物質,嚴重污染閩侯縣青口鎮青圃嶺村,已有多人死於癌症,五年前394名村民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賠600萬元。
福建省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成立於2000年,主要從事福州及其周邊地區醫療臨床廢物處置,占地面積160畝,年處理規模達4萬噸,屬危險廢物綜合處置場,位於距福州市區約30公里的閩侯縣青口鎮青圃嶺村內。
青圃嶺村林先生:「福建省的廢物處理包括醫院有毒的垃圾處理都在那裡了,排出來都是黑黑的濃煙,灌溉的水源都變黑了,空氣和水污染很嚴重,我們種田的時候那個腳踩下去都爛掉,我們用山溝裡流出來的水,農作物都被污染死掉了,賠了好幾次了,每次賠一、二十萬,很多人不敢住了,都到外面打工或做點小生意,一部分人留在家鄉種田。」
據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污染受害者幫助中心志願律師劉金梅所提供資料,2009年5月到2010年1月期間,青圃嶺村因癌症死亡8個人,平均死亡率為1.75%。其中,相繼死亡的3人恰是正對企業排污口的3戶人家。
青圃嶺村林先生:「規定八百米範圍都不能住人,都不能生產,沒有這些錢拿出來給農民,我們家鄉都在三百米到三百五十米,一百多戶人口,大概五百人吧!年輕的人都死了很多個癌症,有的十幾歲、有的二十幾歲,大概死了七、八個肝癌了,去政府裡面告也沒辦法告。」
在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污染受害者幫助中心的幫助下,2010年10月,閩侯縣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福建閩侯青圃嶺林振富等394人訴福建省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大氣、水污染案”。近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的二審判決書,判決被告賠償村民各類農作物損失、人身傷害等共計近600萬元。
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劉金梅:「在這個案件裡面是因為有污染存在,所以在八百米衛生保護距離的村民,依據法律必需要搬遷,這是也是寫在我們的訟訴請求裡的,雖然法院最終沒有判決是因為訟訴的過程中,已經得到了執行和履行,他們房屋的拆遷是做了補償的,然後免費請他們居住在遠離污染的地方,至於個別村民有什麼不滿意的地方,我只能說在法律框架之內,無法滿足他們巨額賠償的請求,因為我們畢竟不是美國,沒有動輒上億美金的賠償,在中國內地做不到。」
據瞭解,青圃嶺村村民大都從山上搬離,只有幾十人上山種田。由於污染,福州市民拒絕購買來自青圃嶺的作物,但是村民謊稱是別處的作物,蒙騙顧客。
青圃嶺村林先生:「房子被拆的,搭一個草矛房還住在那邊,他沒地方住啊,還有住很多戶,村裡面還有很多人種地瓜、馬鈴薯,人家知道的話都沒人敢買,現在都是騙說是別村的東西,人家才敢買知道嗎?你如果講清楚是青圃嶺的地瓜就沒人要了,政府沒有處理的話,會害慘更多人。」
二惡英(Dioxin或稱戴奧辛),來源於汽車尾氣、鋼鐵冶煉和垃圾焚燒。因為二惡英非常容易在生物體內積累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列為人類一級致癌物,它具有生殖毒性和遺傳毒性。司法定性鑒定報告顯示,本案中二噁英類污染物超標數千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