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6月27日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作爲美國三權分立系統的一部分,擁有對憲法的最終解釋權。本週三,最高法院對手機隱私問題作出的歷史性判決,就再次凸顯出美國憲法獨特的靈活性和延續性,來看華府觀察記者雪莉的分析
通過9比0的投票,大法官們一致認爲人們使用手機應該受到憲法第四修正案保護,因此警方不得在沒有搜索令的情況下進行搜查。
最高法院的理由是簡單卻又非常現實的,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在多數意見中說,現代的手機不僅能爲人們提供便利,也儲存了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的隱私信息。雖然這些信息是掌握在人們的手裏的,但它們的價值與存放在家裏同樣重要。如果存放在家裏的物品會受到第四修正案保護,那麽手機也應該一樣,這才符合憲法修訂者們的初衷。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法院在幾年前也曾判決,人們攜帶在身上的物件,比如錢包,可以被警察當場打開搜查。但這一次,最高法院顯然把手機看成了一件特殊物品。羅伯茨寫道,現在的手機可以成爲相機、視頻播放器、錄音機、博物館、日記、相冊、電視、地圖或是報紙。從某種程度上説,警方在手機裡能找到的資料比在家裏能找到的都多,所以手機就更應該受到保護了。
在另一方面,羅伯茨也提到了高科技爲警方帶來的便利,比如現在請求搜索令已不需要走到法庭,只要發郵件給法官就可以當場獲得。不過,保護人們的憲法權利是仍然最重要的,無論搜索令多麽容易獲得,警方還是必須要經過這項程序,才能保證人們不會受到不合理的搜查。
有關最高法院在本週做出的其他重要判決,我們也將在後續報導中為您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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