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6月1日訊】(新唐人記者李韻綜合報導)山東招遠市一女子在快餐店被活活打死,兇犯瘋狂施暴令輿論嘩然。而招遠警方三天後才通報命案,並指稱犯罪嫌疑人是邪教組織成員,引發輿論質疑聲一片,紛紛指責官方歪曲事實,包庇罪犯。
5月28日晚,山東招遠市一家麥當勞快餐店發生一起命案,一名女子遭到六名男女瘋狂毆打致死。據網上的視頻顯示,打人者手持椅子和鋼製拖把猛擊女子頭部,場面殘忍。
兩天後招遠市公安局發通告,宣稱「張某」等六人在快餐店內與「吳某」發生「口角」,張某等六人對吳某進行毆打,「致吳某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該通告被網友們瘋轉,截至5月31日凌晨,招遠市警方的這則通告被轉發11萬余條,評論超過37萬條。幾乎所有公眾評論對此事都表示憤慨,並認為當地警方明顯在偏袒兇手。
《財經網》官方微博兩問招遠市警方,「是因『發生口角』,還是因施暴者向受害人要電話被拒絕而引來施暴?是『毆打致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還是當場毆打致死?」
中國著名政法學者何兵認為,「人民的眼光是雪亮的」。他援引網路評論說,「第一,不是發生口角,是挑釁。第二,不是搶救死亡,是當場死了。第三,人都死了還強調什麼出警快。第四,黃海波嫖娼還實名制,薛蠻子還上電視,畜生們憑什麼用某某?第五,公安措詞,明顯偏袒兇手。殺人償命!」
公眾質疑命案為何3天後才通報
光天化日下的命案三天後才通報,也是公眾質疑的一個疑點。
暴行發生后,兇嫌被人肉,其姓名身份證號及住址皆被曝光。多人指稱带头殺人者叫張立東,是招遠市金礦礦主,開一輛保時捷卡宴,在當地背景很深,招遠公安局長即是其保護傘。
隨後官方發布聲明,宣稱招遠血案施暴者全家多年信仰邪教,當地警方「已開展打擊邪教專項行動」。對此網路上罵聲一片。
「用3天時間找了導演和編劇!都是編好的瞎話!」「邪教是個筐,啥都可以裝」
「兇手是邪教成員,所以就要大力打擊邪教。如果兇手是作協會員,是不是就要大力打擊作協?如果兇手是團員、黨員、官二代又該咋辦?」
「這招棋走得漂亮,公安內部的保護傘就可免受牽連了?央視就是幫凶,沒審就說他是邪教?邪教……編得好,巧妙的脫罪案例。邪教帽子一戴,當地官員終於安心了。」
「用邪教掩蓋平民憤?以邪教的名義誘導公眾轉移問題,大化小小化了!如果是傳教,那麼把人打死了,誰還信你的教?有這麼傳教的嗎?邪教是傻子嗎?這不是自取滅亡嗎?」
對於命案三天後才通報,招遠宣傳部副部長於言偉聲稱,公安剛開始以為是簡單治安案件,后在嫌疑人家裡搜出邪教資料,立馬向山東省公安廳彙報,省廳向公安部彙報。最終由公安部定性。之所以在案發3天後公布案情,是擔心過早公布影響破案。
大陸法學者展江指出:根據2007年11月生效的《突發事件應對法》、2008年5月1日生效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地方政府沒有及時公開信息,責任不可推卸。此外,針對民眾其他質疑,也要及時回應,否則難免輿情洶湧。
招遠血案引發見義勇為的辯論
暴行發生后,輿論對於在這種情況下人們是否見義勇為進行了辯論。
劉金湘律師:招遠的事,有人網路調查,問:如果你在場會不會上去制止?NN的,我一個搞法律的,至今都沒搞清楚什麼才是正當防衛,我怎麼敢上去制止?萬一傷了暴匪,搞不好賠錢是小事,坐牢那是分分鐘的事。
李安18:如果你衝上去了,把光頭男打倒,救下受害女子,後果:警察趕到,一看你把老熟人放倒了,立馬掏槍將你擊斃,第二天官方微博:一歹徒在麥當勞對我市著名企業家行兇,被當場擊斃,處事警察立三等功。第三天新華社出通稿。你就此湮滅在天朝的歷史中!
一毛不拔大師:招遠這事讓我聯想起兩個問題:一是法律對公眾場合打人、醫院打醫務人員等,只要後果不嚴重平常處理很輕微,助長了壞人使用暴力的氣焰。二是壞人打你、你一還手,派出所為了省心多半定成雙方打架鬥毆,正當防衛定義也很模糊。我認識若干朋友見義勇為後,到派出所結果各打五十大板都再也不想管閑事了。
@趙鵬:社會健全不應靠人性,而應靠制度。中國現行的法律是不鼓勵見義勇為的:誰也不是武功高手,收放自如,一旦下手過重,造成暴徒受傷,甚至死亡,就會被以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人/殺人罪起訴,少則判幾年,多則無期。只有修改法律,才能弘揚正氣!
雪忠張:關於招遠事件,我們與其空泛指責旁觀者不挺身而出,不如認真探討此種現象的成因。在中國,專政統治者長期剝奪人們的公民權利,壓制人們的公共意識,極力禁止人們討論和參加公共事務,這必然會阻礙人們形成見義勇為的意志和技能:在一個連買火柴都要實名制的國家,人們怎麼能有古道熱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