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朗:「臨時工」亂象盡顯社會治理之頹

4月19日早上,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靈溪鎮的菜市場內,一隊城管執法人員清理沿路商販。他們呵斥將灶具擺到店外女店主,女店主一邊嘟囔著,一邊遵命而行。不料,這惹惱了城管,他們揮手抄貨拖人。恰在這時,一位名叫黃祥拔的先生撞見了城管暴力執法一幕,掏出手機拍照,被城管發現。城管沖上去質問,煽他兩個耳光。其餘城管也跑上來群毆黃祥拔,致其重傷昏迷。一時間,數百人、數千人開始聚焦,對城管的暴行怒不可遏。然而,在不知不覺中,穿制服的城管悄悄溜走,剩下穿便服的城管。這時,已經是群情激憤,人們砸車窗、車門,痛打躲進車裡的5位城管,掀翻汽車。這一切都通過現場的手機網絡,傳遍微博和微信。當地官方出來聲稱,打人者非城管隊員,是臨時工

這簡直是一點懸念都沒有。但凡不依法執法,簡單、粗暴執法的惡性事件皆「臨時工」所為,像強制拆遷的、糧囤著火的、上班打遊戲的等等。地方政府的表現總是這麼拙劣,拿臨時工當替罪羊,想推卸責任,實則更加深刻地暴露出行政部門違法的嚴重性。因為執法主體由法定,職權是專屬,執法者須有執法資格和證書這一切,都是行政法常識。受城管委託的臨時工無執法資格,卻堂而皇之執法,是違法行為,作為委託人的城管當然難逃其責。

按說,早在19年前,中國法律就已經沒有了「臨時工」的存在基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上都無其地位,也就是說,臨時工是在法律上被廢止的用工形態。然而,實際情況卻是:治安、交通、城管等執法部門等有大量臨時工存在。比如,有報導說,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行政執法局的235人中,正式編制只有75人,臨時工高達160人。他們局長說:「我們單位2/3是臨時工,執法工作離不開他們。」這種目無法治,胡作為非者決不在少數。這是為什麼有人視城管為「中國最大的非法組織」。2013年,浙江理工大學一位法學專業的大二學生,叫魏煌雄,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要求信息公開,他的問題是:「『臨時工』的定義是什麼?行政部門有多少名『臨時工』?」接到的答覆是:「我國現行有效的行政機關人事管理法律法規,不存在關於臨時工的定義,沒有相關統計數據。」

臨時工的問題,也進入了高層權力集團的視野。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解決「臨時工」問題被當作一項改革內容。有數據表明,在中國,大約有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規和幾乎所有的行政法規都由行政機關執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任務之一,就是「嚴格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嚴禁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執法,將臨時工堅決調離執法崗位。此次蒼南事件表明,即使中央命令在上,只要未臨頭,地方政府便置之不理,我行我素。

從表面上看,對臨時工的需求,是因為它可以降低用工成本,補充執法人員配置限制帶來的缺失;實際上,則在於整個行政管理理念的滯後和能力低下,在於從社區治理到社會、國家治理的無章可循,有法不依。公務員敷衍了事,只要沒有陞官發財的好處就消極怠工,根本不會設法改進管理效率。他們感受到的唯一壓力是應付來自上級的各種突擊性檢查、名堂,以及維穩目標。在這個過程中,一旦遇阻即野蠻執法,以致引發巨大的社會管制與被管制之間的衝突。

此次蒼南事件,就是當地爭當「文明縣城」,忽然收緊平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城管以商戶為生存前提的格局,大動干戈。說到底,臨時工執法是行政權力的延伸。在這樣的情況下,「清退臨時工」當然不是解決問題之道。唯一的出路只有建立現代治理體系,使國家、市場、社會三者在法律基礎上平等互動,遵守勞動法,保障職工權益。而這一套,在現有制度下是不可能實現的。

蒼南事件之後,拋出「臨時工」當替罪羊這個橋段將終結,戲無法再演下去了,隨之而來的社會治理之頹象會愈發顯現。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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