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4月25日訊】本週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6比2的投票結果,維持了密歇根州對平權法案的禁令,使當地公立大學不得以「種族因素」作為錄取考量。這項判決體現了怎樣的司法考慮,又會帶來哪些影響?來看《華府觀察》記者雪莉的分析報導。
通過週二的判決,最高法院不僅確立了密歇根州的憲法修正案,也將對另外七個已經禁止施行平權法案的州產生影響,包括加州和佛羅里達州。這些州的非裔和拉丁裔學生在申請大學時將不會得到更特別的政策優惠,並有可能引起其他州的效仿。
其實,民權人士此前已對平權法案在高院過關不抱希望,而6比2的結果高下立斷。但本次判決的真正焦點是大法官們在意見書中的針鋒相對。
大法官甘迺迪在支配意見中寫道,這起訴訟案的關鍵問題並不是種族優待問題應該怎樣解決,而是由誰來解決。他與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和大法官阿利托都認爲,美國憲法和高院的判決先例把這個任務交給了民選機構,而不是法庭。因此最高法院無權更改由密歇根州選民投票通過對修正案,平權法案可以禁止。
另外兩位更加保守的大法官——托馬斯和斯卡利亞則表示,平權法案本身就是一種對白人的種族歧視,所以早就應該廢除。
然而,這些理論遭到了自由派大法官索托馬約爾的強烈批評,她親自閲讀了一段自己的反對意見,這在最高法院中極爲罕見。索托馬約爾說,美國憲法雖然沒有保證少數者可以勝利,但也絕沒有讓多數者可以爲所慾爲。相反,憲法中設立了一系列機制,保證少數者的權利和自由不會被多數者侵蝕。而密歇根州的修正案所做的,是把種族因素完全排除在外,因此是一種歧視,違反了憲法中的平等保護條款。
儘管如此,平權法案在八個州還是被廢除了。而這項判決是否會對大學錄取比例產生立竿見影的影響,我們還將持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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