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4月16日訊】深圳一家法院4月14日審理了香港保釣船船長楊匡「偷渡入境」案。庭上,楊匡承認偷越邊界,但強調回鄉探親是天賦人權。法庭表示將擇日宣判,但辯護律師擔心,楊匡獲輕判的機會不大。
法廣15日報導,深圳南山區法院14日庭審楊匡,檢方告他在去年3月到12月期間,曾四度偷越國境,其中包括利用他人的回鄉證、自行駕船偷渡等。檢方稱他犯罪情節嚴重,且證據確鑿。
楊匡自辯,回鄉探親是人生存的基本權利,大陸公安因他探望無罪、無辜的劉霞,就吊銷他的回鄉證,做法不合理,是對他的迫害。
楊匡說,他已經多次申請回鄉證,但均遭到拒絕。
楊匡的律師龐琨在法院外表示,作為香港人,楊匡在內地行走不應該構成偷越邊境罪,但他對審判結果不感樂觀,認為輕判的機會不大。他說,一旦楊匡被定罪,他將為其提出上訴。
龐琨介紹,偷越邊境罪最高刑期為一年,對越境沒有犯罪者,通常只會判2到3個月,而楊匡已經被當局羈押了3個半月。
當天參加旁聽的楊匡妻子劉沙沙之前曾表示,香港97年已經回歸,根本就不應該以「偷越國防邊境罪」起訴香港人,這是一種政治迫害。
去年3月,楊匡到劉霞家樓下以及譚作人、陳衛等被關押的監獄門外,要求當局還無罪者自由,被沒收並吊銷其回鄉證5年。
去年12月,妻子劉沙沙流產,楊匡在22日試圖返回河南南陽探望,30日被深圳羅湖口岸公安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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