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何清漣:中國現代化的陷阱(四十六)

【新唐人2014年1月15日訊】【導讀】1997年,一本後來被稱爲是「改變世界對中國經濟改革評價」的書稿,在歷經一年多,輾轉中國九家出版社後,以《中國的陷阱》爲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刪去了數萬被認為是敏感的文字後,這本書以《現代化的陷阱》為名在中國大陸出版。此書一經出版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反響,上至官員下至工人爭相閱讀,使它成爲學術著作中罕見的暢銷書,並很快在中國大陸被列為禁書。何清漣女士在這部著作中對中國的經濟改革,以及改革後的社會狀況做了進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說這是一部中國的改革史,但與官方的歌頌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現代化的陷阱》的修訂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由美國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結合她到海外後所獲得的最新資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書近三分之一的內容。2005年何清漣女士為德國版再次對《中國現代化的陷阱》進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國《紐約書評》(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發表長篇評論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這本書。隨之美國《遠東經濟評論》、《新聞周刊》、《時代周刊》等二十余家報刊雜誌也予以報道。英國、法國、挪威、紐西蘭、瑞典、荷蘭等國的報刊雜誌電視台等也都採訪過本人,並對此書做過報道。該書當年被全國眾多報刊列為中國暢銷書榜首,亦被席殊書屋舉辦的一次由全國五十位著名學者擔任評委的民間學術評獎活動評為1998年度中國十大好書之一。該書在2000年中國的「長江《讀書》獎」讀者評選中被評選為最佳書而獲「讀者著作獎」。 2002年11月,《現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書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即《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於2004年1月以《中國的陷阱》為名出版修訂版。2006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德文版由德國漢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這裡連載的是何清漣2005年為德國版出版而重新修訂的版本。

(接上期) 第十章 黑色經濟與黑社會組織的勃興

黑色經濟是地下經濟活動的重要部份,這裏先簡單介紹地下經濟的含義和門類,以及納入本章研究範圍的「黑色經濟」的內涵。

一、中國「地下經濟」的種類

關於「地下經濟」的稱謂很多,各國對這種經濟的名稱饒有趣味地說明了它在各國的倫理地位:德國稱之為「影子經濟」,法國名之為「秘密經濟」,東歐各國則命名為「第二經濟」,義大利冠以「潛在經濟」之名,英國和印度則呼為「黑色經濟」。一直到20世紀70年代後期,義大利經濟學家傑爾吉•弗阿(Giorcio Fua )提出「地下經濟」這一概念,國際上才算是統一了這個稱呼。

對地下經濟的界定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來說,「地下經濟」是指官方控制不到的經濟活動,這類經濟活動不納入官方統計的國民生產總值之內,不向政府申報和納稅。它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1、對外不公開的非法經濟活動,如地下工廠、黑市交易、地下金融機構、走私等等;2、對外不公開的違法經營活動,如毒品買賣、非法賣淫等等;這兩類經濟活動可以稱之為「黑色經濟活動」;3、通過合法經營單位取得非法收入的經營活動,如第二職業、偷稅漏稅經營等等。這類地下經濟一般只向稅務部門申報一項經營活動,對其它經營所得少申報或者不申報,從而獲取非法收入。

中國的經濟學界只熱衷於談論由政府統計機構、銀行及官方調查機構公布的數據所構成的「地上經濟」。但實際情況是日益肥胖的地下經濟已引起了社會嚴重不安,到了擾亂正常經濟秩序、動搖政府統計的地步。這些未出現在統計公式中的財富、生產及服務,已經形成了巨大規模,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經濟統計的精確性。如GDP、生產率、失業率、儲蓄率等,並構成了社會經濟的潛伏力量。至於它到底在中國國民經濟中佔有多大比重,由於一般不公開談論這一問題,也缺乏這方面的統計數據,故無法進行估計。有人認為約佔20%左右,這種估計缺乏依據,事實上遠比這一比例為高。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中國的地下經濟大致可分為非法經濟(黑色經濟)、未申報經濟和未統計經濟等三種類型。非法經濟在中國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走私、販毒、賣淫、販黃、拐賣人口、貪污受賄、開辦地下企業、製造假冒偽劣產品、製造假票證及貨幣,以及偷稅抗稅等等。未申報經濟是指經濟主體沒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未將其經營活動向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與黑色經濟相比,這類經濟除了未申報之外,一般情況下如不造成嚴重後果,不構成犯罪。未統計經濟是指國家統計機關沒有進行統計或遺漏統計的,以及由於錯報、假報等所導致的「統計錯位」,而沒有真實地反映在有關統計報表、統計年鑒上的經濟活動。

地下經濟的存在可以說是全球性的現象,只是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不同的經濟體制和不同的政策下,地下經濟的生存狀態各不相同而已。本章所要討論的,主要是中國轉軌期以國有資源和國有經濟為掠奪對象以及一些對社會危害極大的黑色經濟活動。

二、黑色經濟活動分析

本節主要分析黑色經濟運行的幾個方面,包括黑色收入產生的主要經濟活動和經濟部門;黑色收入產生的主要方法;持有黑色收入的重要形式;將黑色收入變為合法收入的最常見形式。

1、黑色收入產生的主要部門

根據近年各種傳媒披露的材料,最容易產生黑色收入的是下列幾類經濟活動(或部門):
(1) 走私、毒品交易;
(2) 娼妓;
(3) 賭博;
(4) 拐賣人口;
{5) 合同回扣、賄賂和其它金融違法行為;
(6) 各類泡沫經濟,如股票、地產等類市場上的收益。由於中國這兩大市場極不規範,許多「內部人」在這兩大市場上獲得了相當巨大的黑色收入。
(7) 旅館、飯店和娛樂業。由於近些年「黃色行業」大規模介入這類第三產業,故是黑色收入產生的主要部門之一。
(8) 倒賣各類批文和許可證。
(9) 地下工廠,這是近年中國假冒偽劣商品的源頭。
(10) 虛開各類發票,尤其是增值稅發票。
(11) 侵吞、私分、挪用國有資產。
(12) 金融拆借、信貸及其它生產要素調配部門。

上述部門和經濟活動有些屬於法律禁止的行業,如娼妓、賭博、走私、販毒、拐賣人口、虛開各類發票、地下工廠之類。除了虛開發票及開辦地下工廠者之外,前幾類人大都屬於社會邊緣人物,具有各種社會惡習及強烈的流氓無產者意識。有些在中國則是屬於新興行業,如股票、房地產之類。有些則是屬於體制性的漏洞,如金融拆借、信貸和其它生產要素調配部門,及倒賣各類批文和許可證,侵吞瓜分國有資產等,這些都是以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為掠奪對象。在新興行業與體制存在漏洞的行業中,最容易得利的是那些掌握資源管理或資源配置權力的「內部人」,這些人在社會上都是「有頭有臉」,在政治、經濟兩大科層組織中佔據一定地位的人物。比如近幾年因參与走私大肆受賄而陸續倒台的十幾位海關關長,就是走私者的最有力的後台。

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黑色收入可以在合法的經濟活動中產生,如合法範圍內的商品生產與服務、資產的銷售與採購、資本構成與商品的進出口;也可以在非法經濟活動中產生,如走私、賄賂的支付方式、接受回扣及賣淫等,而這些收入在任何國度都是無法進行統計的。所以要分析黑色收入在中國到底占整個國民收入的多少份額,在目前這種極不透明的情況下,簡直沒有任何可能。國外常用的財政分析法、傾向分析法、物量投入分析法、勞動市場分析法與國民帳戶分析法等方法,如用於分析中國的黑色經濟,都無法取得近似值。這裏僅以1996年上半年日本海關對中國出口汽車和中國海關從日本進口汽車的數量相對照,就可看出走私活動之猖獗:


1996年1-6月日本向中國出口及中國從日本進口汽車數量統計表(單位:輛)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備注
日本向中國出口汽車 2,365 2,489 5,047 2,911 3,347 3,840 不含散件
中國從日本進口汽車 338 2,848 2,613 501 1,664 1,020 含散件在內

資料來源:中國汽車貿易中心副總經理陳萍的講話。見《粵港信息日報》(1996年9月2日)

兩個海關統計數字相差如此之大,可見走私汽車的情況很嚴重。其它黑色經濟行業的情況有類似之處。雖然無法統計出黑色經濟在中國經濟中到底佔多大比重的精確數據,但以汽車行業推斷,應不低於30%。此外還可以從目前經濟犯罪案發率比較高的行業來推斷黑色經濟活動的大致狀況,如從中國檢察機關的反貪污腐敗重點查處對象可以看出:1996年國家司法機關公布,在金融、證券、房地產、建築工程承包等經濟熱點部門,出現了很多新型經濟犯罪案件。

由於中國政府歷年公布走私案件的統計口徑不一致,有時單列,有時與其它各種案件混置一起,所以無法將歷年資料製作成統一表格,只能列舉一些數據以供參考。僅從1995年1月至1996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在金融、證券業務活動中索賄、挪用資金的犯罪案件3,800多件,4,100多人;查辦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構成犯罪的工作人員230多人。此外還查辦虛開增值稅發票1,000萬元以上的犯罪案件、查辦法人犯罪案件多件。(註1)1999年,因從事走私、騙購外匯、金融詐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地下經濟活動而被判刑的就高達22,657人。(註2)2001年被法院查處的走私、金融詐騙、偷稅抗稅、騙取出口退稅、騙匯以及制販假幣等犯罪案件達14,953件,犯罪分子19,972人;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案件高達6,650件,犯罪分子8,906人,涉及食品、藥品、棉花、農資、醫療器械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案件764件,判處犯罪分子921人。(註3)2003年,全國海關共查獲走私案件12,939起;立案偵辦走私罪嫌疑案件12,816起,案值100.8億元;(註4)但這充其量只說明這些領域是黑色經濟活動高發地帶,到底有多少財富流入「黑洞」,永遠是個說不清的謎。據有的研究者估計,僅走私一項造成的損失每年達300億元~340億元。(註5)所以有人謔稱,中國現在是「五色經濟」盛行:

黑色經濟--貪污腐敗等權錢交易;
灰色經濟--制假售假,泛濫成災的地下工廠和假冒偽劣商品;
白色經濟--毒品犯罪;
黃色經濟--色情行業;
藍色經濟--走私(因從海上走私,故取海洋之藍色)。

2、黑色財富的持有形式

與世界上其它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黑色收入在最終流向上稍有不同。由於上述財富在中國大多屬於不能公開之列,故大部份收入不是用於投資從而轉化為「地上收入」,而是用於奢侈性消費或通過各種途徑轉移到海外。90年代中後期香港樓市低迷之時,入市購買者竟多為大陸人,這一點為香港傳媒披露之後,港人輿論嘩然。自從中資機構大量進入香港以後,不少中資機構工作者不但以自己或家屬名義在外資銀行開設帳戶,存放非法所得,還為內地親友存放非法款項,(註6)不少人最後都成為未公開的外國資產持有者。這種處理黑色、灰色財富的方式倒是和一般的發展中國家毫無二致。

一般而言,這些黑色財富的持有形式主要是下列幾種:

(1) 轉移到國外的財產;這筆財富無法計算,但隨著中國人出入境自由度及對外經濟交往的增加而逐年增多。本書第五章中的資本外逃中列舉的巨額數字僅僅只是其中一部分,遠遠不是全部外逃資金。但據有關方面的估計,中國每年通過地下錢莊洗出去的黑錢至少高達2,000億人民幣,其中走私收入洗黑錢約為700億人民幣,官員腐敗收入洗黑錢超過300億人民幣,其餘皆是一些外資企業把合法收入通過地下錢莊轉移到境外,以逃避國家監管和稅收。而中國每年因此受到的財稅損失高達100-200億美元。香港一直是中國大陸洗黑錢的一個主要場所,汕頭眾大律師事務所的一位律師介紹,利用中港兩地洗黑錢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是與境外簽訂合同購貨匯錢出去,這時通常得境內外互相配合做假單證;第二種是通過地下錢莊把錢匯出;第三種是分散投資化整為零。(註7)

(2) 黃金、珠寶和古董。

(3) 處於隱蔽狀態的地下金融投資。

(4) 房屋、土地等不動產。

(5) 銀行存款。據一份時聞資料報導計算,在1995年審結的三宗100萬元以上的經濟犯罪案件中,犯罪金額與儲蓄形成額分別為80/500、410/1600、90/700,平均為20.7%。(註8)從這一事實可以看出,犯罪所得收入中有不少由於高利率的驅動,最後形成了銀行的長期儲蓄。

現金並不是黑色財富的主要持有形式,主要原因一是因為現金並不帶來任何收益,二是大量現金容易被發現。放置海外的原因主要是不少人在弄到一定數量的錢以後,為了逃避國內法律制裁有意為之。而其它各種形式的佔有只是為了有效地保持資產的價值。

3、將「黑色財富」變為合法收入的幾種常用方法

儘管中國的「陽光法」是個「軟法」,但許多人還是採用了多種方法將自己的黑色收入變成合法收入。大致來說,有下列幾種方法:

(1) 偽稱自己從國外某親戚處獲得大量遺產和饋贈。深圳一位當地土生土長的官員,在做某區投資管理公司總經理(即區的國有資產管理局)幾年以後,移民澳大利亞。在澳大利亞生活了不到三年即回國投資,聲稱自己得到了5,000萬美元的遺產。而這位總經理的同村人說,這完全是謊話,因為他與這位總經理從小生活在一個村,從未聽說過他有什麼親戚在國外。

(2) 讓親屬開設商店,假稱自己的收入主要來自該處。如果有那麼一種店子,人們經常看不到多少顧客,但仍能維持下去,多半就是這一類商店。根據筆者調查,有不少公安局警察開的這類小商店就設在自己的管區之內。

(3) 將錢投入股市。這在目前的中國,是一種非常行之有效的方法,尤其是在市場極不規範、黑市交易盛行的1991年,根本沒任何記錄可查,使許多人成功地洗了黑錢,將其變為「白色收入」。深圳清查出來的所有貪官,凡1991年以前進入深圳工作的人,都習慣性地將自己無法說清來源的財產說成是深圳股市初創時期賺來的錢;凡是1991年以後進入深圳工作的人,則將這些錢說是妻子在股市炒股賺來的收入。而事實上,中國股民真正在股市賺了錢的不到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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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新華社北京1996年7月6日電。

註2:《人民日報》2000年3月20日第2版,「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註3:新華社北京2002年3月19日電,「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註4:「中國海關簡介」,http://kaolu.customs.gov.cn/。

註5:《南方周末》2001年3月22日。

註6:《信息時報》1996年8月9日。

註7:《星島日報》2000年10月12日。

註8:《審判台》1995年特號。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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