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婆婆病亡 夫家要媳婦賠償24萬

【新唐人2013年11月4日訊】深圳一對夫婦吵架,導致家婆心臟病發身亡,由此引發婆家與娘家之間的一場官司。4日,惠東法院通報了這起少見的官司。

大陸媒體報導,許某,原籍惠東,與前妻育有兩個孩子。離婚後的2008年,41歲的許某又娶了38歲的惠東女子鄭某。登記前,許某要求,如若兩人結婚,不再生育,鄭某也答應。2009年4月1日,鄭某寫下承諾書,稱「本人鄭某與許某結婚後,不管會不會生育,自願永不生育,如有反悔,將無條件離婚」。但是結婚四年後,鄭某開始反悔,希望生孩子,並要求收回承諾。許某則拒絕,雙方常為此爭吵。

  2012年11月5日晚7時多,兩人再次爭吵併發生衝突。許某的家人也捲入,鄭某則打電話叫來其母親、妹妹等10多人。當地警方也介入。

  許某稱,鄭某及家人強行沖入家裡鬧事,脅迫其交出曾寫下的承諾書。百般無奈之下,說承諾書在77歲母親胡某花房間存放。於是,鄭某等人轉而向其母親胡某花索要承諾書,並辱罵來回推搡,致許母受強烈刺激后引發心臟病而倒地昏迷,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這次打鬧后,兩人無法繼續生活,經惠東法院調解,今年3月份,許某與鄭某協議離婚。

  對母親死亡一事,許某等人認為鄭某及其家人應該承擔責任。今年5月,許某等8名兄弟姐妹在惠東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鄭某賠償各項損失共24萬多元人民幣。

  鄭某回應稱,她被許某毆打,她否認有推搡家婆行為,稱許某母親死亡是因自身疾病(脂肪心)突發而猝死,與他人無關,所以無需賠償。

  4日,惠東法院介紹,根據事發時警方出警記錄及現場調查,事發當晚並無鄭某與胡某花有身體上的觸碰記錄。而許某等原告也不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鄭某與許母有爭吵或肢體接觸,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所以,法院不能認定胡某花的死亡與鄭某有關。

  法官認為,胡某死亡的直接原因與自身身體狀況有關,吵架只是誘因,將許母的死亡責任全部歸責于鄭某(母女),不合理也不合法,所以判決駁回許某兄妹的賠償要求。

  對此一審判決,許某家人不服,已上訴到惠州市中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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