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9月03日訊】台灣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34名女子,台北地院今天(3日)依乘機性交等罪判刑18年6月徒刑。委任律師表示,刑事及附帶民事兩部分都會提起上訴。而一名被害人透過律師說,判太輕,絕對會上訴。
據中央社報導,台北地方法院上午提訊在押的李宗瑞到庭,他理了平頭,身型消瘦,不停與律師交頭接耳商量對策。委任律師鄒志鴻轉述,李宗瑞聆判後第一反應是生氣及不服氣,刑事及附帶民事兩部分都會提起上訴。
台北地院依9個乘機性交罪判處李宗瑞18年6月徒刑。至於15個妨害秘密罪部分判處3年10月徒刑,恐嚇部分拘役40日,妨害秘密及恐嚇部份可易科罰金,折合新台幣284萬元。
合議庭並判決李宗瑞應賠償賠12名被害人總計1425萬元,全案可上訴。另有2人和解撤告。
檢方起訴時指控,李宗瑞以安眠藥等,下藥性侵偷拍34名女子,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但合議庭勘驗影片及證據後,認定李宗瑞性侵9名女子變更起訴法條為乘機性交罪。
法官認定關鍵在於,雖然她們有哭泣抗拒、說不要,但毛髮送驗後沒有毒、藥物反應,且不少人說因為當時喝了酒,可能因酒精而陷入意識不清;法醫研究所也表示無法鑑定影中女子的精神狀態,因此無法證明李宗瑞有使用藥劑犯強制交罪,不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
除此之外,還有女子與李宗瑞上床是兩情相悅部份不構成強制性交。
一名被害人得知判決結果後,透過律師張立業指出「判太輕了」。
張立業說,被害人心情很沮喪,認為李宗瑞很可惡,應該判重一點,這名被害人請他收到判決書後,立即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
張立業表示,被害人先前勇敢出面作證,因此擔心李宗瑞若假釋出獄,會找她報復。
張立業說,這名被害人向李宗瑞求償300萬元,但台北地院僅判決175萬元,賠償金額太低,這部分也會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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