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6月26日訊】(新唐人記者羅莉綜合報導)白人女生艾碧蓋兒.費雪(Abigail Fisher)於2008年控告德州大學採用「平權法案招生計畫」,使其成績雖優於少數族裔學生卻仍遭拒入學一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4日退回給下一級法院,要求地方法院進行嚴格審查和司法評估,讓該計畫保住一線希望。
「平權法案招生計畫」(Affirmative Action)是美國政府為確保少數族群在申請入學或就業時,不會因膚色、宗教、性別或族裔不同而遭受歧視。計畫在近年來因錄取率和就業率驟降而飽受爭議,自由派認為大學有權維持種族多樣性,保守派則指控由於族群考量而拒絕夠資格的其他學生入學,是違憲的。
白人女生蓋兒.費雪2008年向德州大學申請入學,卻敗給一些成績不如自己的少數族裔學生,因為該校錄取新生時採取了「平權法案招生計畫」,因此她以該校明顯違反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將德大告上法院,案件並一路打到聯邦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經過8個月的辯論和激烈攻防後,大法官終於在24日做出這項妥協性的裁決,讓高等教育的平權措施至少能暫時獲得保全,而支持者在高院的裁定後,也可暫時鬆一口氣。目前,德州大學及其他大學的招生平權措施還可以繼續運作,沒有改變。
用更嚴格標準審議 招生平權措施形同死緩
不過,由於最高法院要求各級法院採用更嚴格標準來審議招生平權措施的合憲性,有媒體指出,這可能在全美引起一波波向大學平權措施挑戰的訴訟案。
協助制定德州大學平權措施的休士頓大學法律專家奧利瓦斯(Michael Olivas)強調,這次最高法院的裁定原來可能更加不利,未來也有此可能性,儘管平權措施尚可繼續存在,但相信該措施已處於延緩死刑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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