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3日電)已婚陸軍某軍團謝姓軍官,因感情糾紛寄恐嚇郵件給戴姓女士官,和解及判刑確定後,再寄恐嚇信。台中地院判賠新台幣10萬元。
台中地院民事判決書指出,台中市38歲的某軍團謝姓軍官與下屬戴姓女士官因婚外情產生糾紛。
謝男在民國100年底在同袍臉書發言提及,戴女勾搭有婦之夫,並有露骨性愛影像等證據;又寄郵件給戴女指稱,他的「道德制裁不會停止」、「有人要幫忙出頭,擋都擋不掉」、「要公諸於世」等內容。
戴女提出恐嚇及妨害名譽告訴後,雙方在100年底和解,謝男賠償戴女72萬元撫慰金。但屬公訴罪的恐嚇部分,謝男被依恐嚇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確定。謝男將因這項刑事判決遭撤職。
101年2月間,謝男將100年底寄給戴女的郵件,再次寄給戴女。戴女提民事請求賠償告訴,指稱她因感情糾紛已遭不續聘處分,謝男持續寄恐嚇信造成她精神痛苦,要求賠償75萬元撫慰金。
謝男反駁稱,他再寄郵件並無恐嚇之意,以為戴女在100年底未收到信,所以再寄發一次。
台中地院認定謝男再寄恐嚇郵件,導致戴女精神痛苦、心生恐懼,判謝男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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