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訴江案上訴成功 法輪功籲司法正義

【新唐人2013年5月10日訊】阿根廷刑事高等法院第三分庭法官莉莉安娜.卡徒其Liliana Catucci和愛德華.利己Eduardo Riggi在2013年4月17日投票作出決定駁回聯邦刑事上訴法院以保征『一事不再理』(double jeopardy ) 的原則作為結案理由,並判決案件發回原審聯邦刑事法庭第九分庭重審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及羅干對法輪大法(法輪功)修鍊者的所犯下的群體滅絕罪及反人類罪等罪責。

據悉刑事高等法院2012年底合議表決,但由於本案高度政治敏感,司法界受到諸多政治壓力,直到目前才公布判決。此案件除了將調查被告在中國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實行滅絕的迫害事實外,也將調查中國駐阿根廷大使館在阿國煽動仇恨法輪功學員的諸多違法行徑。

阿根廷訴江案件回顧

2005年底中共前中央政治局常委、610』 辦公室主要負責人羅干,訪問阿根廷時,阿根廷法輪大法協會於當年12月9號向布宜諾斯艾利斯聯邦刑事法庭第九分庭遞狀控告發起滅絕性鎮壓的元兇江澤民及來訪的羅干。

當時受理本案的法官奧達衛.阿繞思. 拉馬德里 ( 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 )經過四年的調查,搜集眾多受害學員的證詞,最後裁決本案應適用」普遍管轄權原則」(universal jurisdiction)並於2009年12月發出國際逮捕令,要求國際刑警組織對出訪的被告江澤民、羅干予以逮捕並引渡到阿根廷受審。

當時中國駐阿根廷大使館對阿根廷法官所發出的國際逮捕令大為震驚,立即給阿根廷外交部,法院和各個國家機關的部長發出了外交信函,要求「結束與法輪功有關的所有案件」,並威脅此訴江案將破壞中阿雙邊關係。不久之後,拉馬德里法官被迫辭職,轉由執政黨有意安排的法官在上任的第一天撤銷了此項國際逮捕令,並以證據不足結案。

當年中使館的外交信函已由法輪大法協會代表律師要求列入案件檔案, 法輪大法協會並於當時隨即向聯邦刑事上訴法院提出上訴。時至2010年12月,該上訴法院作出裁決,認為本案得適用普遍管轄原則,原告所提之受迫害證據亦足以採信。然而,因西班牙已起訴江澤民、羅乾等被告,因此援引」一事不再理』原則駁回此案。

法輪大法協會於是再向刑事高等法院提起上訴,指出由聯邦刑事上訴法院第一分庭以 『一事不再理』原則駁回此案,乃是因為中國政府的政治壓力所致。在被告被定罪前,對法輪功的滅絕性迫害不應適用『一事不再理』原則。

國際特赦組織亦支持法輪大法協會的此項上訴,並以第三者身份向刑事高等法院提出大量國際法關於反人類罪案例的處理、發展及分析,認為『一事不再理』原則對此案不應適用。國際特赦組織向法院陳述「基於阿根廷的國際法律義務,司法判決為主要元素 – 請下令 重審此案,並誠意地,獨立地,公正地的徹底執行司法調查,以確認被告對法輪功犯下的國際罪行是否成立。而羅乾和江澤民,在被推定無罪的原則下,得確認其在那些事實中應負個人刑事責任 …」

刑事高等法院2013年4月17日判決書表示﹕「僅僅為了保證 [一事不再理],是不足用以決定是否該對本案進行調查,更不足用以決定結束本案」。 「嚴格的講,在面對所列事實,是必須盡最大努力做出裁決﹔這是最高法院所承諾並應堅持的…..」 。

阿根廷法輪大法協會律師亞歷山大.科威斯亦表示希望法院很快地恢復被撤銷的國際逮捕令。

由於目前阿根廷執政黨在積極進行所謂的司法改革,引起國際社會對於阿根廷司法獨立的疑慮及關注。此次刑事高等法院判決重審訴江案不為中共壓力,不僅使得中共明顯受挫,並且此項獨立判決亦讓阿根廷司法界感到欣慰。

國際社會咸認西班牙國家法院起訴前中國領導人江澤民及阿根廷法院對江澤民所發出國際逮捕令案是廿一世紀在國家級法院層次上適用普遍管轄原則的最重要的國際人權訴訟案。

尤其阿根廷前法官奧達衛。阿繞思當時不畏中共壓力及檢察官的反對,堅持適用普遍管轄原則對本案被告發出國際逮捕令的裁決更令國際社會振奮及稱道。

阿根廷法輪大法協會表示希望此訴江案發回原審法院審理的法官能秉持司法正義的精神,做出正確的判決,重新恢復對江澤民及羅乾的國際逮捕令,讓阿根廷的訴江案成為國際人權史最重要的歷史案件之一。

──轉自《大紀元》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