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2012國別人權報告中國部分(3)

【新唐人2013年4月30日訊】譯者的話

2013年4月19日,美國國務卿約翰克里向國會提交《2012年度各國人權報告》,其中有大篇幅評估中國人權狀況。我們感到,有必要將這些內容翻譯成中文,在華人中廣泛傳播。為此,由博訊電台發起、中國民主黨全國委員會及所屬美國委員會的支持下,我們成立了項目工作組,義務翻譯和推廣這份報告的中國部分。

在翻譯過程中,我們每個人都從這份高專業水準的報告中,感受到美國對中國人權的關心和期待。我們感謝美國人民和政府為中國政治進步所做的這項貢獻。為了不辜負美國人民對中國人民的這份特殊情誼,為了讓這份報告發揮最大作用,是激勵我們完成這項工作的重要動力。
推動我們做好這項工作的最大動力,來自我們對祖國和同胞的深情摯愛。作為中國公民,我們深深為自己的祖國存在的問題感到焦慮,對故鄉中國的每個公民遭遇的苦難和迫害感到悲痛,被踐踏中國人尊嚴、權益和安全的惡勢力所激怒。我們希望以此改善中國人權狀況,推動中國政治進步!
只有建立符合人類人權標準的國家,每個公民才能公平分享發展果實和機會,中國才能成為本土公民尊嚴、安全、公正和自由的家園和全球華人自豪驕傲的精神故鄉!這是我們心中的夢!讓我們全球華人共同努力,積极參与傳播和討論這份報告,早日實現我們心中的夢!

項目主任:西諾(博訊電台)
執行主任:陳闖創(中國民主黨黨員)
項目成員:孫鈺、徐田、王麗莉、張靜岩、胡佳琪、翁瓊燕、柏龑、牛琳琳、彭夢帆(以上九位均為中國民主黨黨員)
政治顧問:王軍濤(中國民主黨委員會共同主席、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

第三章 尊重政治權力:公民改變其政府的權力

孫鈺翻譯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並規定人民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省級、區級和地方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其權力。法律賦予公民和平改變政府的權利,但公民不能自由選擇或更換管理他們的法律和官員。其實,中國共產黨實質上掌握一切選舉活動。中國共產黨仍控制著對掌握政治權力職務的任命。

選舉和政治參与近期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近3000名代表組成,選舉產生國家主席和副主席、總理和副總理以及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實際上,由175名成員組成的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負責監管這些選舉,並確定全國人大的議程和議事規則。

全國人大常委會接受中國共產黨的直接領導,大多數立法決定需要經過七名成員組成的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一致同意。儘管國家憲法規定了全國人大所具有的廣泛權力,但全國人大不能獨立制定政策或者不經中國共產黨的批准就罷免政治領導人。

民政部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國總共60多萬個村莊幾乎全部實施了地方准政府機構即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直接選舉。普通公民直選官員的範圍仍然很窄,而且被嚴格限制在地方一級。政府估計,在所有的選舉中,有三分之一存在嚴重程序問題。腐敗、賄選以及鄉鎮幹部和黨政官員干涉選舉的問題持續發生。法律規定,一位選民最多能代為3名選民投票。

《選舉法》適用於各級立法機構,但全國各地守法執法情況差別很大。該法規定,公民有機會每五年投票選舉縣級及縣級以下地方人大代表,不過在大多數情況下,高一級政府官員或共產黨幹部嚴格控制對候選人的提名。立法者從同級代表中選舉更高一級的人大代表。例如,省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參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共地方黨委書記一般兼任當地人大領導,從而加強了黨對立法機構的控制。

在這一年, 儘管符合提名標準,沒有政府正式支持的獨立參選人仍然被地方政府拒絕參加選舉。直至年底,已宣稱的獨立參選人都沒有贏得選舉。負責選舉的官員向獨立參選人施壓,要求他們放棄候選資格;操縱選票,將獨立參選人排除在外;拒絕向獨立參選人透露選區信息;有時調整選區,分散支持獨立參選人的選民。

2月,成都當局對試圖參加地方人大選舉的獨立參選人進行騷擾。2月8日,安全部門人員對試圖註冊成為成都雙流縣人大代表候選人的干興艷進行毆打。據報道當地警方拒絕調查此案。

據報道在成都的其它地區,整個選舉過程存在嚴重違規現象。獨立參選人被拒絕給予提名表格,或上交提名的截止日期被突然變更。在當局對簽署提名書的個人進行威脅后,幾位參選人退出了選舉。

4月,一位2011年9月被以破壞選舉起訴並關押的廣東佛山市人大獨立參選人被取保候審,並送往醫院接受治療。這名參選人在2月份接受法庭審訊,但是沒有宣布判決結果,四次保釋申請也未獲批准。

在2011年12月的強力抗議之後,廣東省烏坎村的居民舉行了透明的、不受政府操控的村級選舉。由村民選出的選舉委員會監督候選人的選擇,在國外媒體到場的情況下進行公開點票。

政黨:官方文件聲稱,「中國實行的政黨體制」是在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但中國共產黨繼續獨攬政權,政府禁止成立新黨。政府正式認可1949年以前成立的9個政黨,全國人大會中30%的席位屬於共產黨之外的其他黨派。從職能上禁止成立新政黨,試圖支持非正式政黨的一些活躍人士被逮捕、關押或拘禁。

這一年,當局採取措施限制獨立候選人參選。

2009年,在湖南省,持不同政見者謝長發因為試圖組織被取締的中國民主黨全國會議而被判刑13年。原南京師範大學副教授、中國新民黨創始人郭泉2009年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至今仍在服刑。郭泉曾經發表文章批評中國一黨專制。其他現任或原中國民主黨黨員——包括楊天水在內,因呼籲政治改革以及同中國民主黨的關係,仍然被關在監獄里或勞教所。

婦女和少數民族參政:對婦女或少數民族參政,政府並沒有任何特別的限制。但是,在共產黨和政府機構中,女性很少擔任具有重大影響力的職位。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共有代表2,987人(任期2008-2013年),女性637人(佔總數的21%)。

四名婦女擔任部級或更高的職位:國務委員劉延東、 監察部部長馬馼、司法部部長吳愛英以及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王俠。根據政府提供的信息,有超過230名女性省部級官員,佔總數的10%;670名女性市長和副市長,是1995年人數的兩倍;一名女性省級中共黨委書記即福建省的孫春蘭,一名女性省長即安徽省省長李斌。共有37名女性擔任中共省級常務委員會委員,佔總數的9%。在11月份中共第十八之後,中共25人政治局成員中有兩名女性——現任國務委員劉延東,以及天津市委書記孫春蘭。政治局常委中沒有女性。中共黨員中女性人數約為1500萬人,約佔黨員總人數的五分之一。

政府鼓勵婦女行使權利參与村民委員會的選舉並作為候選人參選,但是當選者中婦女寥寥無幾。很多地方的村委會為婦女保留一個職位,通常負責計劃生育工作。《選舉法》對婦女和少數民族代表的比例做出一般性規定,然而,實現這些比例往往需要違反《選舉法》中具體規定的選舉程序。2011-2012年地方人大選舉期間,許多有獨立候選人競選的選區將這些比例作為正當理由,阻止這些獨立候選人參選。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中包括55個少數民族的代表411名,占代表總數的14%。所有被官方認可的少數民族在全國人代會上都有自己的代表。

第十八屆中共黨代會選出10名少數民族人士作為中央委員會成員。

來自內蒙古的蒙古族人楊晶是唯一一位在國務院擔任正部長級職務的少數民族人士,主持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工作。回族人回良玉擔任政治局委員直到11月。少數民族很少擔任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黨政高級職務。

第四章 政府腐敗以及缺乏透明

胡佳琪,陳闖創翻譯

法律規定,腐敗官員將受到刑事處罰。但是,政府並未有效執法,官員腐敗事件時常發生,但卻逍遙法外。很多腐敗案件都與被政府嚴加管制的領域有關,比如土地使用權、房地產以及基礎建設等,從而容易滋生欺詐、賄賂和回扣。

法院判決對某些特權機構往往失去效力,包括政府部門、國有企業、軍方人員和一些中共黨員。

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稱,2011年全國各地檢察院受理全年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其中貪污賄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524人(含廳局級198人、省部級7人)。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CCDI)作為打擊黨員腐敗案件的領導機構,2011年調查了137,859起腐敗案件。其中,142893人受到處分。這其中118006人受到「黨內紀律處分」,35,934處以政紀處分。9月,中紀委書記賀國強參觀了反腐敗領域內的主要報紙和雜誌,並鼓勵編輯人員為反腐敗的公眾教育做出更大的貢獻。賀國強稱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是中共建設廉潔政府的基礎性工作。

10月生效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要求建立「廉潔工作作風」,禁止政府官員將公款花費在奢侈品上,比如豪華宴會、豪華車輛,還禁止接受奢侈禮品。

2010年《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要求縣級或縣級以上政府機構或國有企業里的官員必須申報個人財產,包括其配偶和子女名下的財產,以及家庭的金融資產投資和企業投資。根據該規定第22條(注:英文原文為23條,表述錯誤),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負責解釋。 規定並未要求官員向公眾公開財產,而只是向上級或組織部門申報。 對不報告者的處罰有多種等級,包括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規定要求官員報告全部收入,包括各類獎金、津貼、補貼,從事講學、寫作、諮詢、審稿、書畫等其他勞務所得。官員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也要報告房產和金融投資情況,包括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 投資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官員要報告婚姻變化情況、因私出境情況,子女與非中國大陸公民婚姻情況。他們還必須報告配偶、子女(注:原文是孫子女,表述錯誤)移居境外的情況,在境外從業的情況和職務情況。上述事項發生變動后30天官員必須報告。官員每年度都要報告一次。

12月官方宣布在廣東三個地區進行試點,要求所有中共黨員和政府官員公開申報財產。拒絕公開或謊報財產的官員將被免職並接受進一步調查。

2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組織工作人員行賄罪,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4月份,總理溫家寶在一篇文章中說中共的最大危險就是腐敗。文章列出政府曾採取的打擊腐敗的措施。溫還說體制內仍然存在腐敗,發生在領導幹部中的腐敗現象尤其突出。10月25日,紐約時報發表文章稱溫家寶家族積累了170億元人民幣(27億美元)的財富。據稱,溫家寶要求對報道內容展開調查。

這一年,最高人民法院敦促地方法院,審判人員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員的家屬不得擔任其所任職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布一項規定,禁止法官家屬接受律師賄賂。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宣布了一項規定,禁止法官私下接觸案件代理人。

這一年,大量的政府官員和國企領導因腐敗受到調查,這些人通常還擔任共產黨的高級職務。

2月份,吉林省檢察院以涉嫌腐敗拘留了國有的中國移動公司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魯向東。根據中國移動公司,他3月份辭去公司職務並協助司法機構調查所涉嫌經濟問題。

7月份,據報道,吉林省原副省長田學仁因受賄被開除中共黨籍和政府職務,其案件被轉交司法機關處理。

也是在7月份,內蒙古西部的錫林郭勒盟的盟長和中共黨委書記劉卓志因受賄超過817萬元人民幣(130萬美元)被判處無期徒刑。

5月份,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開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中共黨籍,此前中紀委調查證實劉志軍捲入腐敗。劉志軍自2011年2月就被調查,當時他已被奪去公職。在2011年溫州動車事故后,劉志軍對高鐵管理不當的情況就被調查。

12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宣布中共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因涉嫌「嚴重違紀」而接受調查(按:原文說被免職,表述不當)。李春城是中共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根據廣泛報道,李春城腐敗案的指控包括受賄,裙帶注意,批准低價出售土地給親屬。李春城是中共十八大和習近平公開強調打擊腐敗后第一位被調查的高級官員。

本年內,「裸官」作為敏感詞被禁止出現在微博上(中國版twitter)。這個詞是指那些家屬和資產都已全部轉移到境外的在職公務人員。

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宣布將加強收回及凍結腐敗官員轉移到境外資產的工作。

與2008年四川大地震有關的腐敗醜聞不斷出現。5月份香港媒體報道射洪縣通過誇大災情從中央政府獲得超過1億元(1600萬美元)救濟款。試圖揭露官員貪污情況的村民被官方報復甚至被關進監獄。

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宣布建成一個全國聯網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列出所有在某些領域被判有行賄罪的個人和實體,包括個人行賄、單位行賄、對單位行賄、介紹賄賂犯罪的案件。 公司及個人必須提交書面申請才能讓檢察院在全國範圍內查詢是否某人或某家公司曾在中國被判處有行賄罪。公司還必須提交營業執照才能查詢。

2月,廣東省開展一項打擊欺行霸市、打擊制假售假、打擊商業賄賂的反腐行動,導致上千名省市縣級官員被逮捕或拘留。此項行動針對的領域很廣泛,包括非法壟斷、強買強賣、收保護費、敲詐勒索、行賄官員利用職權干預市場運作、食品藥品中的制假售假等行為。涉案的腐敗官員主要是科級或處級官員(另外也有6名廳級官員),涵蓋物流、礦產開採、工程建設、醫療保健等行業,這些行業中的官員要麼可以花費公款要麼可以收取費用。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允許公民要求政府披露信息。條例要求政府當局為信息披露申請創建正式渠道並針對被拒絕或沒有得到答覆的請求設立上訴機制。條例規定政府機構儘可能當場回複信息公開申請,否則的話應在15個工作日內提供答覆,如果需要的話還可以再延期15天。 如果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話,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根據條例,政府機構僅可以收取與信息公開有關的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由國務院規定) 公民還可以申請減免相關費用。 條例也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在公開之列。

已發布的關於信息公申請的省級及國家級數據顯示,從已備案的申請到相應公布的官方文件數量來看,差距相當大。

如果信息公開申請者認為政府機構違反了信息公開條例,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公民可以起訴任何一級拒絕提供非保密信息的政府部門。2011年9月清華大學一名研究生在信息申請遭到拒絕後起訴了政府三個部委。這名學生為寫論文向政府申請提供14個部委的職責信息。法院以仍在研究中為由延遲接受她的起訴請求,但2011年10月在這三個部位提供了所需信息后她撤銷了起訴。

1月份,宣傳部門高官王晨宣布為了促進行政透明化,政府將增加對新聞發言人的使用並利用社交媒體。

第五章 中國政府對國際和非政府組織調查侵犯人權指控的態度

孫鈺翻譯
政府試圖繼續保持對民間社會團體的控制,遏止獨立的非政府組織的出現,阻撓民間社會及維權團體的活動,並防止在中國出現所謂的「西化」。中國政府不允許國內獨立的非政府組織公開監督或評論人權狀況,並對國內非政府組織進行騷擾。政府往往對獨立組織持懷疑態度,對經濟或其他方面與海外有關聯的非政府組織加強了審查。大型非政府組織大多數是半官方的,所有的官方非政府組織都必須掛靠政府機構,雖然這一年政府在深圳、上海和北京試行了新的註冊程序,取消非政府組織必須掛靠政府機構才能註冊的規定(參見第2章B節)。

全國各地活動人士組成的非正式網路仍然是侵犯人權消息的可靠來源。這些信息通過設在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以及設在國外的中國人權、中國人權衛士和互聯網等渠道發布。

政府仍然不願接受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對其人權紀錄提出的批評。中國政府批評國際人權監督組織的報告,聲稱這些報告不準確,而且干涉了中國的內政。一些國際人權組織的代表報告說,中國當局拒絕發給他們入境簽證或者限制其簽證的有效期。中國政府繼續與外國政府展開人權方面的官方外交對話。

政府人權機構:中國政府沒有設置人權監察專員或委員會。由政府設立的中國人權研究會屬於非政府組織,任務是為政府的人權紀錄作辯護。中國政府主張每個國家對待人權的方式都受到其經濟、社會、文化和歷史條件的影響。

第六章 歧視,社會虐待和販賣人口

翁瓊燕,柏龑翻譯

專門有法律保護婦女、兒童、殘疾人和少數民族。但是,一些針對民族、性別、殘疾以及其他因素的歧視仍然存在。

婦女

強姦和家庭暴力:強姦屬非法行為,一些強姦犯被處決。對強姦罪行的處罰包括從最輕的三年有期徒刑到最嚴厲的死刑緩期兩年強迫勞動執行。法律並未明確承認或排除婚內強姦。中國政府尚未提供有關強姦或性侵犯的官方統計數字,所以難以確認性暴力的程度。女性農民工尤其容易受到性侵犯。

針對婦女的暴力仍然是個嚴重問題。據報道,至少有25%的家庭發生暴力事件,85%以上的受害人是婦女。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包括言語辱罵、心理虐待、限制人身自由、經濟控制、身體暴力和強姦。政府支持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建立庇護所,有些法院也開始為受害人提供保護。例如,在2月22日,廣東省珠海市某區法院發布出一個禁制令,禁止家庭暴力施暴者接近其罪行受害者300英尺以內,這在全國尚屬首例。在三月份,陝西省指定其第二人民醫院為反家庭暴力服務中心,安頓那些家庭暴力受害者,這也是個首例。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受害人都能得到官方援助,公安人員經常對家庭暴力事件置之不理。2010年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ACWF)報告稱,它每年受理五萬起家庭暴力投訴。一般不向相關部門反映虐待配偶事件,而全國婦聯的研究發現,遭受家庭暴力的農村婦女中只有7%的人會向警方尋求幫助。在最近的一個調查研究中顯示,幾乎30%的參与者認為不應該公開家庭暴力事件。

雖然家庭暴力在農村地區更為普遍,但是在受過高等教育的城市人口中也會發生家庭暴力。全國婦聯報告稱,在每年40萬宗登記的離婚案件中,近四分之一是由家庭暴力造成的。

根據全國婦聯的統計數字,2008年全國共2.7萬個法律援助服務中心,1.2萬個由派出所設立的家庭暴力投訴點,400個家庭暴力庇護所,以及350個為自稱受到家庭暴力傷害的婦女所設的傷情鑒定中心。許多家庭暴力庇護所設施不足,需要建立大量的文檔,或者從總體上說還沒有被有效的利用起來。大多數庇護所都是政府開辦的,非政府組織也參与一些庇護所的工作。這一年,政府提供了68萬間辦公室做為婦女資源中心。

一個強有力的保護婦女免受家庭暴力的法律機制尚未形成。根據全國婦聯的報告,由對處置施暴者的全國性法規的缺失可以看出反家庭暴力法並未具體化到可以阻止家庭暴力行為的發生。這一年,建立這樣的一個法律機制被列入人大立法議程,這是全國婦聯第五次提交這樣的建議。《婚姻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明文規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是,有些專家抱怨,這些規定過於寬泛,沒有定義什麼是家庭暴力,而且很難實施。由於證據標準,即使法官明知出現了家庭暴力,在施暴者沒有供認的情況下也不能對其做出不利判決。法院系統的智庫——應用法律研究院2009年的數據顯示,只有10%被控施暴者承認在家庭中有過暴力行為。該研究所報告稱,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和家庭案件達40%到60%,但是,只有不到30%的案件能夠出具間接證據,包括照片、醫院病歷、警方記錄或孩子的證詞。很少有證人出庭作證。

對抗家庭暴力的公眾呼籲在不斷增加。最近的一項調查表明,超過85 %的受訪者認為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對反家庭暴力的立法。李金控告其名人丈夫李陽是一個備受公眾關注的事件。李金在某個社交網站上發布了一些她被李陽暴打后的照片,引起輿論一片嘩然。在等待了數月後,李金被授予民事保護令,禁止其丈夫出現在距離200米範圍之內。

性騷擾:法律禁止性騷擾,此後,有關性騷擾的投訴案件急劇增加。2009年哈佛大學對中國的性騷擾研究表明,該國80%的職業婦女在某個職業生涯階段遭受過性騷擾。同一研究發現,只有30%的性騷擾投訴得到支持。

性騷擾並不只在工作場所發生。根據中國青年報9月的一份調查報道,近14%的婦女曾在乘坐地鐵時被性騷擾,並且82%的受訪者認同了這一問題的存在。在8月23日海南省嬉水節那天,有數十名婦女被一群男子按倒在地上性侵,有些婦女被當眾扒掉衣服。警察護送受害婦女離開,但並沒有採取其他行動。

根據全國婦聯網站上的信息,受到性騷擾的婦女越來越多地通過互聯網獲得有用信息和撥打法律服務熱線獲取有用信息和法律服務。北京一位人權律師告訴全國婦聯,全國約有1億至2億名婦女在工作場所遭受或正在遭受性騷擾,但提供諮詢服務的法律服務中心寥寥無幾。

生育權:政府限制父母選擇生育幾個孩子的權利。國內法禁止使用身體強制手段強迫個人墮胎或絕育。然而,在面臨實現政府依法制定的計劃生育目標的高壓下,造成地方計劃生育官員使用身體強制手段實現政府規定的目標。此類做法包括強制使用節育措施和非法墮胎。對於已經有兩個孩子的家庭,父母有一方往往被迫做絕育手術。

國家計劃生育機構將重心從降低生育率轉變為維持低生育率,並強調計劃生育中的護理質量。2010年5月,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一位代表報告稱,85%的育齡婦女採取了避孕措施。其中,70%使用了可逆的避孕方法。然而 ,9月份的一份調研顯示20歲到35歲的婦女中只有12%具備避孕措施的適當知識。但是,中國的生育限制政策在法律及其實施中仍然保留了嚴厲的強制性質。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報告指出,每年有13萬婦女由於意外懷孕而墮胎。國家對計劃外生育依舊實施嚴厲的經濟和行政處罰。

2010年江蘇省徐州市法院受理了一樁引人注目的訴訟案,一名30歲的女性原告起訴地方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她婚前產子證明,導致她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淘汰。儘管她在孩子出生后很快結婚,但是,法院裁定: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非婚生子的原始證明成立,因此原告不適合成為政府公務員。2010年晚間,江蘇省泰州市出現了一起類似案件,原告是一名男性,法院裁定,男性原告同樣不適合擔任公務員一職。
2002年頒行的《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為政府的限制生育政策制定了實施標準,但是,執行情況存在明顯差異。法律規定已婚夫婦有生育一胎的權利;符合省級及地方規定的夫婦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胎。獨生子女規定在城市更為嚴格,只有那些能夠滿足具體條件的夫婦才被允許生第二胎(例如,准父母均為獨生子女)。在大部分農村地區,計劃生育政策較為寬鬆。第一胎生女孩的夫婦被允許生第二胎。對少數民族的政策更加寬鬆。在全國範圍內,35%的家庭受到一胎限制,60%以上的家庭因具備資格或符合具體條件可以生育第二胎。其餘5%的家庭則能夠生育兩個以上的孩子。政府統計數據顯示,全國婦女總合(注:英文原文為Average fertility rate 不確,準確表達是total fertility rate)生育率為1.8(注:表示所有育齡婦女平均生育的子女數量),在全國人口最多、經濟最發達的城市上海,生育率僅為0.8。

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報告稱,所有省份都已取消生育第一胎的審批程序,但是有些省份仍然要求父母在生育第一胎之前「登記」懷孕情況。這一「登記」規定可以在一些省份作為事實上的許可制度,一些地方政府繼續命令懷孕的單身女性接受流產。省及地方當局對未婚媽媽施加不同程度的罰款。

遼寧省和黑龍江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和二十二條分別規定,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婦女,終止妊娠。福建、貴州、廣東、甘肅、江西、青海、四川、山西、陝西、雲南等其他10省規定對計劃外妊娠採取「補救措施」,但未作具體規定。

4月份,福建某城市的政府官員抓住了一名女子,並對其施行強制墮胎。9月份,陝西地方當局強行逮捕已有7月身孕的女子馮建梅,將其從家裡拖到當地醫院並對其施行強制引產。為回應國內及國際媒體的廣泛關注,政府展開了調查,並確定當地計劃生育局侵犯了她的權利。此次事件牽涉的兩名當地官員被撤職,而其他5名官員受到政紀處分。馮建梅獲得7萬元人民幣(相當於$11,230美元)的賠償。

6月份,湖南長沙市的曹如意被計生官員暴力脅迫至醫院並遭到毆打要其強制墮胎。官員在輿論的壓力下立即停止了引產的強制行為,卻強迫曹如意簽署一份同意支付罰款的文件,罰款的數目不詳。當地政府官員還對其丈夫的僱主施壓,要求解僱他。

法律規定超生的夫婦雙方都要付「社會補償金」,這筆罰金可高達個人每年可支配收入的10倍。

地方一級設立並估定社會補償金。法律要求計劃生育官員在作出「強制」行動之前應得到法院下達的執行命令。例如對拒絕繳納社會補償金的家庭,拘留家庭成員或沒收和摧毀財產。但事實上這項規定(注:獲取法院執行命令后才能行動)並非總能得到遵守,國家當局減少地方官員暴力執法的努力依然不見成效。

人口控制政策依靠教育、宣傳和經濟鼓勵,更多的還是依靠各種脅迫手段。違反生育限制政策的計劃外生育的或幫助他人計劃外生育的,將受到紀律處分,例如繳納社會賠償金,開除或降職,失去晉陞機會,開除中共黨籍(黨員資格是一些特定工作的非正式要求),以及包括摧毀私人財產之類的其他行政處罰。

為了推遲生育,法律規定女性的最低結婚年齡是20周歲,男性是22周歲。幾乎在所有省份,單身女性生育還是非法的,會被處以罰金。法律規定計劃生育辦公室應對已婚婦女進行懷孕檢測,並且應提供不詳的「追蹤」服務。有些省份對不參加定期懷孕檢測的婦女處以罰款。

能否實現其行政區規定的人口控制目標,仍然是各級官員獲得獎勵或受到懲罰的依據,他們。地方官員的升職條件之一在於實現人口控制目標。將升職與 實現或者超額完成目標相挂鉤,這種舉措為官員採取強迫手段實現人口目標提供了強大的結構性激勵。一些地區的行政改革試點項目試圖取消官員績效考核與這些目標之間的關聯。

儘管《計劃生育法》表明,官員執行計劃生育政策時不應侵犯公民權利,但該法律並未清楚定義這些權利以及侵犯權利可能受到的懲罰。法律規定,公民可以起訴越權實施計劃生育的官員。但對舉報者而言,保護他們免受地方官員打擊報復的措施少之又少。對於那些協助他人逃避生育限制的官員,法律做出了嚴厲具體的處罰規定。

據網上報道,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要求為登記新生兒的婦女植入宮內節育器(IUD)。許多人在網上發帖投訴,官員揚言不遵守這項規定的母親不給新生兒登記。據稱,此類威脅行為甚至發生在僅生育一胎的母親身上。

歧視:《憲法》規定「婦女在所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婦女權益保障法》賦予婦女平等的財產所有權、繼承權和受教育權。全國婦聯是政府婦女政策的領導執行機構,國務院全國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婦女政策的協調工作。然而,許多活動人士和觀察人士擔心,對婦女的歧視正在增加。婦女長期反映,歧視、性騷擾、不公平解僱、降職和工資差別等問題仍然是重大問題。

當局通常對保護婦女權利的法律執法不力。法律專家指出,由於模糊的法律定義,提起性別歧視訴訟的難度很大。一些觀察人士注意到,負責婦女權利保護的機構往往更注重產期的相關福利以及產假期間不正當解僱問題,而忽視性別歧視、暴力侵害婦女和性騷擾。倡導婦女權利的人士指出,在農村地區的離婚訴訟中,婦女的土地和財產權往往會被剝奪而判給其丈夫。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婦女保護法規定,在土地管理的相關案件中婦女享有同等權利。但專家認為由於法律的複雜性和執行上的難度,事實遠非如此。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於2011年8月對於婚姻法的解釋認定婚姻財產的所有權將全部屬於該財產的登記產權人,這將加大男女雙方在離婚後的財富差距,因為財產的登記產權人通常是男方。在處理離婚案件中子女的撫養權時,法官根據下列準則做出裁決:2周歲以下的兒童應隨母親生活;2到9周歲子女的撫養權,應視父母雙方誰可以提供最穩定生活安排而定;10周歲及以上的兒童,應徵求其本人意見后再確定撫養權歸屬方。

許多用人單位更願意聘請男性員工,以避免產假和育兒的開支(帶薪的男性陪產假存在某些地區,但是並沒有全國性的男性陪產假制度)。 國家允許工作單位規定女性員工的強制退休年齡早於男性員工。有些單位將女性員工的實際退休年齡降低到50歲(官方規定男性退休年齡為60歲,女性為55歲)。退休年齡的降低也減少了退休金,因為退休金通常取決於工作年限。招聘廣告有時對女性身高和年齡提出明確要求。

儘管政府政策明令禁止在求職和就業中的歧視行為,但報道稱女性的工資只有男性工資的66%。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地方勞動部門負責確保企業遵守勞動法和促進就業法,這兩部法律都包含反對歧視的條款。

居高不下的女性自殺率仍然是一個嚴重的問題。根據中國疾病和控制預防中心9月發布的報告,每天有近590例女性自殺案件,比2009年時每天近500例自殺事件。這份報告注意到,女性自殺率是男性自殺率的三倍。許多觀察人士認為,對婦女和女童的暴力、婦女在教育和就業方面受到的歧視、傳統上對男童的偏愛、生育限制政策以及其他社會因素促成婦女自殺率高居不下。農村婦女更為脆弱。在農村地區,婦女自殺率是男性自殺率的三至四倍。

世界銀行於2009年的一份報告說中國15歲至24歲年齡段的女性當中99%能夠識字。年齡在15歲以上的女性有91%能夠識字,而與此同時年齡在15歲以上的男性有97%能夠識字。

婦女在接受高等教育反面也面臨著歧視的問題。在中國有些大學的特定專業,男性考生的高考錄取線比女性考生的要低。教育部的統計數據表明,2010年,在本科和大專學生中,女性學生佔49.6%;在研究生中,女性學生佔50.3%;而在博士生中,女性學生僅佔35%。隨著工作分配製度越來越具競爭性,越來越受市場驅動,有高等教育學歷的婦女報告說她們在就業過程中遭到歧視。

以性別偏見為基礎的性別選擇:根據2010年全國人口普查,全國男女出生性別平均比為118:100。行政法禁止性別鑒定和性別選擇性墮胎(俗稱「兩不準」),但由於傳統上偏愛男童和限制生育政策,這種做法繼續存在。

兒童

出生登記:公民身份來自父母。父母必須按照全國戶籍登記制度在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為其登記戶口。未進行戶口登記的兒童將無法獲得公共服務。沒有未登記的出生數據。
教育:法律規定兒童必須接受九年義務教育。但是在經濟落後的農村地區,許多兒童沒有上完規定的教育年限,有些甚至從來沒有上過學。公立學校不準收取學費。但是,由於地方與中央政府提供的經費不足,很多學校仍然收取學雜費。這些費用和學校的其他費用使貧困家庭和一些農民工很難讓其子女去上學。

2010年的城鄉青年(15到24歲)識字率有99%。據報道,在農村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女學生的比例低於城市的比例;在農村地區,61%的男童和43%的女童完成初中以上的教育。政府報告說,將近2000萬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跟隨他們的父母來到城市地區。因為被拒絕進入公立學校,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大都只能在未獲官方許可和設備條件差的學校就讀。

醫療:與全世界的趨勢相反,女嬰的死亡率比男嬰要高。官方媒體報告說,在農村地區女嬰死亡率比男嬰高27%。造成女嬰存活率低的原因之一是疏於照顧。

虐待兒童:對於兒童的身體虐待行為可以被刑事起訴。過去幾年,綁架和以收養為目的買賣兒童現象有所增加,特別是在一些貧困的農村地區。關於被販運兒童的人數沒有可靠的估計數,但是據媒體報道,每年有高達2萬名兒童被拐賣並被非法收養。國內大多數被綁架的兒童,被賣給無法生育,特別是無法生育男童的夫婦。那些購買被綁架兒童的人可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過去,被解救的兒童絕大多數都是男孩,但據報道,由於對兒童的需求有所增加,人口販子也開始瞄準女童。2009年,公安部在執法過程中開始啟用一個失蹤兒童父母及被解救兒童的基因資料庫,以幫助家庭團聚。

童婚:政府規定的法定最低結婚年齡為男性22周歲與女性20周歲。童婚尚未被是一個問題。(然而,報道稱有嬰兒被賣做童養媳;意即由別的家庭撫養她們長大並在將來嫁給該家庭的兒子做媳婦。)

性剝削兒童:法律規定,那些強迫14歲以下幼女賣淫的人可被判處10年或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終身監禁,並處罰金和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判處終身監禁或死刑,並處罰金和沒收財產。引誘14歲以下幼女賣淫的,可被判處5年或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嫖娼14歲以下幼女者,可被判處5年或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法律規定,自願性交的最低年齡為14歲。

所有的色情製品都是非法的,包括兒童色情製品。《刑法》規定,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者,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於傳播淫穢書刊、雜誌、影片、音像製品、圖片或其他淫穢物品者,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於組織傳播淫穢圖片或其他音像製品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那些向不滿十八周歲未成年人傳播或展示淫穢物品者將被從重處罰。

殺嬰或殺殘疾兒童:《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殺害嬰兒行為;然而,有證據顯示這種行為仍在持續。據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表示,根據這項法律少數醫生被指控犯下殺嬰罪。由於傳統上對兒子的偏愛和強制性的出生限制政策,殺害女嬰、性別選擇性墮胎、遺棄女嬰和疏忽照顧女嬰問題仍然存在。

流浪兒童:據官方媒體報道,有15萬到100萬城市街頭流浪兒童。如果將整日在街上遊盪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也包括在內,這個數字甚至更高。2010年全國婦聯報告因父母外出務工而留守在農村地區的兒童人數達5800萬,其中4000萬在14歲以下。

體制內兒童:法律禁止虐待或遺棄兒童。在孤兒院,絕大多數都是女童,其中多數是被遺棄的。男童則一般有殘疾或者健康狀況不佳。醫務人員有時建議殘疾兒童的父母將孩子送進孤兒院。

政府否認孤兒院中的兒童受到虐待或得不到治療,但是也承認孤兒院的體制常常導致有些兒童得不到充分照顧,特別是那些有嚴重疾病的兒童。在大部分地區,領養的兒童也被計入生育限制規定的範圍內。因此,領養了被遺棄女嬰的夫婦有時被禁止再次生育。

國際拐騙兒童:中國不是1980年《國際兒童拐騙民事問題海牙公約》的締約國。

反猶太主義

這一年內沒有反猶太主義行為的報告。中國政府不承認猶太人的民族或宗教地位。據猶太虛擬圖書館的信息,2010年中國的猶太人口為1500人。

人口販運

參閱國務院的人口販運報告,請登錄 www.state.gov/j/tip.

殘疾人

法律保護殘疾人的權利,禁止歧視;但是,殘疾人的現實處境與法律要求相距甚遠,殘疾人無法參加為他們設計的扶助項目。

民政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一個政府組織的民間團體,是負責殘疾人事務的主要機構。在六月,中國殘聯稱,基於2010年的人口統計,中國共有8500萬殘疾人。根據政府的統計數字,在2011年有5,254所職業教育設施,為29萬9千名殘疾人提供培訓。在3200萬適齡殘疾人勞動人口中,超過2200萬人就業。政府的統計數字顯示,740萬名殘疾人享有最低生活保障;近300萬名殘疾人享有社會保險。

法律禁止歧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並制定了一系列法律為青少年罪犯提供司法保護。2007年,教育部報告說全國有1,618所殘疾人學校。據非政府組織統計,全國有近2000萬名殘疾兒童,其中只有2%接受了可滿足其需求的特殊教育。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表示,2010年超過51.9萬名適齡殘疾兒童接受了義務教育,其中68%接受全納教育,32%在1705所特殊學校和2,775種特殊課程中。非政府組織聲稱雖然全國兒童的總入學率為99%,但殘疾兒童的入學率僅為75%。在全國範圍內有24.3萬名學齡殘疾兒童沒有上學。在2011年,7,150名殘疾人被普通大學錄取。近10萬個組織為殘疾人提供服務並保護他們的合法權利,大部分設在城市。政府有時與非政府組織協作,主辦一些旨在使殘疾人融入社會的項目。

誤診,醫療照顧的缺乏,侮辱和遺棄仍然是常見的問題。據報道,醫生經常勸說殘疾兒童的父母把他們的孩子送進大型的官方運營機構,在那裡往往缺乏照顧。而那些選擇把殘疾兒童留在家中的父母普遍面臨著難以尋求合適的醫療照顧,日間護理和兒童教育的困難。政府統計數據顯示,近四分之一的殘疾人生活在極度的貧困中。

成年殘疾人失業仍然是一個嚴重問題。根據《就業促進法》,地方政府必須向聘用殘疾人的企業提供獎勵。一些地方法規還要求,如果殘疾人員工沒能達到法定的最低比例,僱主應當向全國殘疾人基金繳納費用。《殘疾人保障法》規定道路和建築應符合適於殘疾人通行的標準,並要求"逐漸"落實這些標準,但是執法鬆弛。法律規定大學可以合法地拒絕其他方面合格的殘疾報考者入學。

法律禁止某些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人結婚,例如精神分裂症。如果醫生髮現夫妻雙方有可能將先天缺陷遺傳給孩子,這對夫妻只有在同意使用避孕措施或進行絕育手術的情況下才能夠結婚。法律規定地方政府必須採取這樣的做法來提高健康出生率。

民族/種族/少數民族

大部分少數群體居住在他們傳統居住的地區。政府政策要求對獲得承認的少數民族在計劃生育、大學錄取、申請貸款和就業等方面給予優惠待遇。但是,關於少數民族的政策之實質性內容及其實施仍然差強人意,歧視少數民族的現象依然普遍存在。

居住在邊境地區和其他一些地區的少數民族受教育的機會比漢族人少,在就業方面與漢族人移民相比也受到歧視,其收入遠低於中國其他地區的水平。政府發展項目常常破壞了少數民族的傳統生活模式,有時還包括強制遷移。漢族人從政府項目和經濟增長中的受益大大超過少數民族。作為強調「和諧社會」建設的一項工作,政府對種族歧視及制度上歧視少數民族問題輕描淡寫,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和其他藏族聚居區,歧視仍使仇恨根深蒂固。

根據2011年7月發布的一份官方報告,少數民族代表大約佔全國人大代表總人數的14%,佔全國人大常委會成員的比例超過15%。2011年11月在面向海外讀者的官方網站上的一篇文章表示,少數民族人士占廣西壯族自治區幹部人數的41%,占寧夏回族自治區幹部人數的25%,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幹部人數的51%。根據官方的新華社在2011年7月的一篇文章,雲南省幹部中的32%是少數民族人士。在這一年中,中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的主席(自治區主席相當於省長)都來自少數民族。但是,這五個自治區的中共黨委書記都是漢族人。在少數民族自治區,特別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漢族官員繼續掌控大多數最有權力的黨政職務。

政府鼓勵漢族移居到少數民族地區的政策大幅增加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漢族人口。近幾十年來漢維比例在首府烏魯木齊市從20:80翻轉成了80:20,並且繼續成為維吾爾族怨恨的來源。歧視性的雇傭方式給予漢族以優先權並且阻礙了少數民族的就業前景。根據2010年官方的人口普查結果,2180萬新疆正式居民中有875萬是漢族人,比例佔到了40%。回族、哈薩克族、吉爾吉斯族、維吾爾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人口約為1300萬,佔到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總人口的60%。官方的統計數字少報了漢族人口,因為他們沒有將數以萬計的漢族長期 「臨時工」計算在內。政府繼續鼓勵漢族遷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並且用移民去填補當地的工作,據海外人權組織稱,同時地方官員強迫年輕的維吾爾族婦女參加一個政府資助的到新疆以外外出務工的項目。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採取措施淡化維吾爾族民族身份的表達,,包括在自治區的學校里減少少數民族語言的使用並且制訂漢語普通話要求,使得少數民族教師們處於不利地位。政府繼續在學校中推行以普通話教學優先的政策,,從而減少或消除少數民族語言教學。漢語在政府、商業和學術界的統治地位使得少數民族語言學校的漢語不夠熟練的畢業生處於不利地位。

在這一年中當局繼續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鎮壓政策,瞄準該地區的維吾爾族人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官員繼續打擊被政府認定的「三股勢力」,宗教極端主義、民族分裂主義和恐怖主義,並規劃了發起一場集中的反分裂主義再教育運動。有理由相信,一些襲擊、拘留和司法懲罰表面上是針對被懷疑宣傳「三股勢力」的個人或組織,但實際上是被用於針對和平表達他們政治和宗教觀點的組織或個人。政府繼續鎮壓和平表達不同政見的維吾爾族人和獨立穆斯林宗教領袖,經常用反恐為借口來採取鎮壓行動。

維吾爾族人繼續因分裂主義和危害國家安全罪而被判處長期監禁,並且在有些案件中甚至不經過正當程序即被處決。據報道,政府給外國施加壓力以遣返維吾爾族人,而這些人一旦回國將可能面臨壓迫。

在這一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嚴厲限制集會自由。

據報道,在年末,流亡的維吾爾族領袖(世界維吾爾大會的主席)被政府指責策劃了2009年的烏魯木齊暴亂的熱比婭卡德爾的一個兒子仍在獄中。

人們不得擁有討論獨立或其他敏感話題的出版物或音像材料。直至年底,因和平表達觀點而被政府視為反對派且仍在獄中服刑的維吾爾族人包括阿卜杜拉•賈馬爾(Abdulla Jamal)、阿卜杜合力•祖奴(Adduhelil Zunun)、和努爾莫哈邁提•雅辛( Nurmuhemmet Yasin)。

在這一年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國家官員辯護稱,打擊宗教極端主義、分裂主義和恐怖主義等「三股勢力」的運動和其他緊急措施對維護公共秩序是必要的。官員們針對當地人口、記者和來訪的外國人繼續使用極端保安措施,理由是存在暴力威脅。

2009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批准通過了《信息化促進條例》,將在互聯網上討論分裂主義定性為刑事犯罪,並且禁止以任何方式利用互聯網破壞民族團結。這項規定進一步禁止了煽動民族分裂主義或危害社會穩定,要求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和網路運營商建立監控系統或強化現有監控系統並且舉報違法行為。

漢族對當地政治和經濟部門的控制也導致了緊張關係的加劇。雖然政府的政策繼續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投入資金並且帶來了經濟的發展,但是漢族居民得到了絕大部分的收益。

路透社報道了在4月3日,警察使用「殘暴的武力」驅散了數百名蒙古族人的示威,他們是為抗議在 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附近的土地被沒收。海外的南蒙古人權信息中心表示,五名示威者傷勢嚴重並且「警察用警棍猛烈地毆打示威者。」在內蒙古自治區,全年都上演著類似的抗議活動,往往導致了拘留和警察虐待,因為自治區政府試圖去執行北京的重新安置中國牧民人口的政策。

在11月7日,自由亞洲電台引述了一份來自南蒙古人權信息中心的報道,就在中共18大即將召開之時,被關押的蒙族維權活動家哈達的妻兒已經在兩周前與外界失去聯繫,直到年底他們仍然下落不明。

(對於西藏的具體信息,請參閱西藏附錄。)

基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社會虐待、歧視和暴力行為

沒有法律規定成年人私下自願發生的同性性行為是犯罪行為。由於社會歧視以及遵從家庭期望的壓力,大多數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者(LGBT)避免公開地討論他們的性取向。從事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者問題工作的獨立活動者和組織繼續反映來自當局的歧視和騷擾。

在六月份,北京同志中心被物業管理通知,由於被人投訴稱噪音大,因此房屋租約將被提前終止。在得知這是一個同性戀組織之後,鄰居反覆地向管理處施壓要求終止租約。由於搬遷,該中心只能夠收回項目投資額11000元不到半數的部分。

就像2011年的情況一樣,由於當地警察、工商局和文化局官員的騷擾,第六屆北京酷兒電影節被迫轉入地下。警方視該活動為「非法」。組織者被迫對社會大眾關閉僅為受邀嘉賓播放電影。。甚至為了躲避警察的檢查,每天晚上電影節的會場都要更換。但是,警察沒有干涉四月份在廣州人民公園的一次同性婚姻聚會,聚會上同性戀之間接吻來吸引過路人的注意。

在九月,一家杭州市教育局下屬的單位和杭州教育科學研究所出版了一本書《青春期,請家長同行》,其中稱同性性行為是「性偏離」,並且呼籲父母「阻止這種行為。」這本書指出,修復性的治療是可行的。

其他社會暴力或社會歧視

2008年的《就業促進法》禁止針對傳染病患者的歧視,並且允許這類人擔任公務員。法律沒有解決一些在就業方面常見的歧視類型,包括基於身高、外貌、或出生地的歧視。

儘管《就業促進法》中有相關規定,但是歧視艾滋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乙肝病毒攜帶者(包括2000萬慢性乙肝病毒攜帶者)的現象在許多地區仍然非常普遍。艾滋病/艾滋病毒感染者同樣也遭受歧視,地方政府有時試圖壓制他們的活動。在八月,西安一家法院判決一名因患有乙肝而被拒絕錄用的男子贏得8000元人民幣的賠償。這名男子最初要求5萬元人民幣的賠償。

艾滋病毒/艾滋病活動人士萬延海是總部設在北京的非政府組織「愛知行」的創始人和主管,自2010年5月離開中國后至今仍在海外。該組織繼續面臨來自政府的壓力。

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和艾滋病患者通常都被醫院拒絕醫療照顧。醫院擔心,如果普通群眾發現它們在治療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和艾滋病患者,就會選擇到其他醫院治病。綜合性醫院的習慣做法是讓病人轉入傳染病專科醫院。

國際社會對預防、護理和治療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參与以及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採取適當措施的要求,使得許多地方的情況有所改善。由於國內外的培訓計劃提高了地方醫護人員以及醫院管理者對這一病症的認識,一些以前拒絕收治艾滋病人的醫院現在也積極開展了護理和治療計劃。北京的數十家社區中心也鼓勵成立艾滋病毒/艾滋病支持團體,併為此提供便利。

在3月,浙江省取消了對於吸毒者的強制艾滋病病毒檢測,這項舉動被視為保護個人隱私的重要一步。今年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起草了使用真實姓名參与艾滋病病毒檢測的法規,並且要求檢測結果呈陽性者將結果告知他們的配偶。

儘管2010年的一項全國性規定禁止在工作和學校入學申請中強制進行乙肝病毒檢測,61%的國營企業2011年2月招聘員工初選時還是繼續檢測乙肝病毒。

2011年9月,北京一家非政府組織的報告指出,32%的受訪幼兒園拒絕招收感染乙肝病毒的兒童。

在7月,一個被廣泛使用的,關於肝炎患者的公共健康網站被屏蔽了。這家網站在之前的2007和2008年曾兩次被屏蔽。這家網站的主要目標是消除對於肝炎攜帶者的歧視並提供一個社會論壇以建立對這種疾病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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