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台北24日電)民國85年空軍營區女童遭性侵命案,二審改判被告許榮洲無罪。特偵組今天表示,將函請台灣高檢署依法提起上訴。
特偵組認為,法院審理許榮洲案的2次審判期已間隔15日以上,法院卻未踐行更新審理程序,判決有違背法令。
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依地緣關係來看,許男等很多士官兵依常情都會使用到廁所,掌紋只能證明許榮洲曾到場,無法證明犯案。特偵組則表示,被告和同連士官兵很少使用福利餐廳廁所,原判決認定的事實與卷內證據不符。
另外,警方雖稱「無法判斷掌紋是否為凶嫌所遺留」,特偵組認為警方的意思應是不能單由掌紋斷定何人所犯,並非否定是凶嫌遺留的可能性。
二審合議庭認為,橫隔木條早已遺失,無從比對掌紋是否含血跡;特偵組指出,掌紋不是依鑑定程序委由市警局判斷是否含有血跡,二審即認定「無法判斷該掌紋是否含血跡」,有判決不適用法則等違誤。
另外,二審認定法醫研究所對掌紋是否含血跡的報告都以「很可能」、「最有可能」作結論,顯見無法確定只是在可能的推測下做出的實驗;特偵組卻認為,法醫所在科學理論和數據支持下,已作成判斷而非無法判斷,判決顯然解讀錯誤。
另外,特偵組指出,被告許榮洲的前後7次自白都具有任意性,是出於自由意志下的供詞,並非被刑求後的供述,但法院卻未依法認定具有證據能力,因此特偵組將函請台灣高檢署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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