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02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日電)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說,南投縣長李朝卿繼續停職.,是內政部多方考量後的決定,「只要有是法律依據的作法,都支持」。
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天晚間宣布,李朝卿因涉案情節重大,為確立政府掃除貪污決心,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繼續予以停職.。
江宜樺上午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詢問,為何以公務員懲戒法將李朝卿繼續停職,而不是以地方制度法准其復職?
江宜樺說,李朝卿申請復職案由內政部依職權處理,若依地方制度法及幾個前例,大部分都是准其復職,因此,原則上,內政部不想有不同作法;不過,另一方面,內政部也考量李朝卿涉案情節輕重及回到崗位是否對公務產生不利影響,幾經思考後,李鴻源才決定引用公務員懲戒法駁回李朝卿的復職申請,並在昨天傍晚向他本人報告。
江宜樺表示,李朝卿涉案件數多且情節嚴重,為顧及民眾權益及施政要讓大眾信任,內政部綜合考量後決定引用公務員懲戒法駁回李朝卿的復職申請;他說,「只要是有法律依據的作法,行政院都支持」。
李朝卿涉貪瀆案羈押,內政部去年11月30日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自羈押日起停止縣長職務;李朝卿今年3月26日經南投地方法院裁定交保,並於3月27日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內政部4月1日決定依公務員懲戒法將李朝卿繼續停職,並移送監察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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