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01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劉麗榮台北1日電)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表示,南投縣長李朝卿申請復職一事,內政部只能朝復職方向來做,尚未考慮其他可能。
至於何時批准,李鴻源僅說,「批了會讓大家知道」。
被控涉貪污弊案,日前交保的李朝卿,3月27日由南投縣民政處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引發不同意見。李鴻源上午受訪時,做上述表示。
立法院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上午聯席審查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陳節如等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及第27條修正草案」;內政部次長蕭家淇會前受訪時說,從地方制度法施行後,已有4個例子申請復職,內政部只能依照法令的規定與意旨處理,沒有考慮其他部分。
他說,公文還在部長室,尚未准駁,李鴻源還在思考中;公文核准有一定程序與時間,一般而言約一個星期到10天,就可以做出決定。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得予以停職。但經撤銷通緝或釋放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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