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蔡沛琪台北28日電)雙子星案,檢調認定被告賴素如涉期約收賄千萬,分3次收錢,同案被告供稱,曾找另2名議員幫忙,但對方沒拿錢。
辦案人員長期蒐證後,發現太極雙星團隊幕後操盤者程宏道及曾任捷運局官員的太極雙星團隊人員賈二慶,疑似透過賴素如好友、從事機電工程的彭建銘找上賴素如,要求賴在議會質詢、提案及表決時「幫忙」,允諾將給新台幣1000萬元為對價,並以「1、3、6」的方式,分為100萬元、300萬元、600萬元支付。
檢調掌握,彭男充當白手套,還自行先墊款第一筆的100萬元,他涉嫌於民國100年間,將前金送到賴女的律師事務所,當場交錢給賴女,後來太極雙星因錢未到位失格,便無支付後謝金。
據指出,賴素如在偵訊時否認犯罪,並表示100萬元是政治獻金;彭男在辦案人員攤出證據後坦承送錢,辯稱因為太極雙星團隊允諾將來得標雙子星開發案,會將機電工程發包給他,所以才先墊款。
據了解,賈二慶坦承行賄;程宏道認為自己是被動行賄。程男供稱,彭男先墊付100萬元給賴素如後,向他開口要錢,他當成公關費而付錢給彭男,希望藉此讓議員監督雙子星開發案,為此,還曾找上另外2名台北市議員幫忙,但對方沒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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