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羅秀文台北21日電)中華電信在廣告宣稱下載DVD僅12分鐘等,被裁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鍰,提起行政訴訟,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中華電信表示接受,日後在廣告用語方面會更小心。
中華電信因在網站刊載HiNet光世代50M方案廣告,宣稱下載DVD(約4.7G)只要花12分鐘,10M要花1個小時。公平會調查後,基於實測下載資料速率僅部分達到廣告所宣稱等理由,裁處中華電信500萬元罰鍰。中華電信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今天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對於判決結果,中華電信今天晚間表示接受,日後在廣告用語方面會更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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