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5日電)許姓男子不甘失去女兒監護權,去年北上當著3歲幼女的面,砍殺前妻還潑硫酸。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許男和鄒姓女子原本是夫妻,但兩人從民國97年起感情不睦,兩人互控,導致官司纏訟,法院二審判決兩人離婚,鄒女擁有女兒監護權,許男應按月給付扶養費。
許男不滿失去女兒監護權而懷恨在心,去年7月間預藏水果刀和硫酸,搭車北上到前妻住處。他等前妻帶女兒下樓後,就拿刀猛刺前妻腹部、手臂,又潑灑硫酸,導致對方全身多處灼傷,前妻大聲呼救,路人聞聲趕緊上前把許男拉開,報警處理。
許男案發時說,「搶我小孩該死」、「我今天就是想要她死,因為我也不想活了,我覺得司法判小孩給她非常不公平」。
法官審酌許男僅因夫妻仳離及失去小孩監護權,竟不念夫妻舊情狠心行凶,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女兒無可彌補的傷痛,依殺人未遂罪判處許男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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