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7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7日電)立法院今天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自101年度起,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有盈餘才可發放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1.2個月。
立法院朝野黨團自上午開始協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許忠信表示,協商開始就要求優先處理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發放標準,並以國營事業虧損嚴重,主張不應發績效獎金。
中國國民黨團書記長吳育昇說,回應社會改革期待,但考量國營事業經營有績效仍應獎勵,朝野協商決定仍應發績效獎金,自101年起績效獎金最多不得超過1.2個月,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100年度起生效。
國營事業獎金包括「考成獎金」與「績效獎金」,現行制度考成獎金最多2個月,績效獎金最多2.6個月。
吳育昇表示,朝野只協商績效獎金部分,等於101年起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考成與績效獎金加總最多不得超過3.2個月。
不過,朝野對政策性虧損因素是否計入國營事業績效,未達成共識。吳育昇說,這部分以後會再規範,而未來如果景氣好轉,101年度後的國營事業績效獎金發放標準,還有再談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