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7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7日電)男子吳智蔚被控因缺錢買毒,搭計程車未付足車費,殺害運將並搜刮財物。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依強盜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吳智蔚於民國98年3月間,搭乘詹姓司機駕駛的計程車到達林口地區,交付部分車資後持西瓜刀砍殺詹男並開走計程車逃逸,隨後持詹男的提款卡領走新台幣1000元,將車淋汽油燒毀。
一名拾荒男子於同年4月間發現頭部及手臂疑似遭野狗啃食的詹男屍體,向警方報案;吳男後來夥同另名男子又犯下4起隨機攔停計程車、強盜財物案件。警方查獲這名男子後,循線查獲吳男。
吳智蔚於審理時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因車資與詹男發生衝突且受到詹男攻擊,為求自衛才持西瓜刀朝詹男慌亂揮刀,不慎砍傷被害人致死。
法院一、二審認為吳男與詹男素不相識,卻僅因車資糾紛就萌生殺意,詹男屍體被發現時還有疑似遭野狗啃食的慘狀,依殺人等罪判處吳智蔚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更一審認為,預藏西瓜刀的吳男在搭乘計程車時就有強盜預謀,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改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更二審調查發現,吳男是因缺錢買毒解癮而犯案,但讓被害人遭發現時已無全屍,頭骨與身體已分離等,雖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卻未履行,今天改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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