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2日訊】(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2日電)雲林警方今天在北港臨檢查獲許姓男子涉嫌攜帶1顆霰彈槍子彈,全案依法移送偵辦。
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指出,北港派出所員警執行取締汽機車低頭族交通違規勤務時,發現許姓男子騎機車在路口違規迴轉,攔查要求看證件時,員警眼尖發現許男皮包內有1顆霰彈槍子彈。
警方將許姓男子帶回,對方辯稱子彈是楊姓友人給他的,他隨身攜帶只是想要向朋友炫耀,警方通知楊姓男子到案說明,卻說被誣陷,2男在警所互相推諉,不敢承認。
警方表示,持有子彈,即使只是1顆,同樣犯罪;全案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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