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6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濕地法草案,規定濕地規劃、保育、復育、利用與經營管理相關事務,其他法律有嚴格規定者從嚴規定。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表示,行政院版草案規定濕地評定、變更、廢止與公告等,「廢止」與濕地保育的立法精神不符,應刪除。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邱文彥也說,濕地可能因氣候變遷、遭遇天然災害等發生變化,有些可能因官方為建設,導致濕地變更或消失,主管機關不應一開始就談廢止。就算濕地遭破壞,也應先想辦法復育。
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法律完整性有必要,如果外界擔心地方政府為開發,隨便廢止濕地,可由中央政府抓住廢止權限。
另外,濕地定義各方意見不一,林淑芬表示,應與國際接軌,包括水深在低潮時不超過6公尺的海域。不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說,這項規定會影響沿岸漁民的作業海域與權益。
會議主席、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姚文智表示,由於行政與立法部門意見不一,請行政部門與立委溝通後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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