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07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7日電)女子遭檢方指控誘使男友服藥,阻擋急救致男友身亡,被依殺人罪起訴。但法院認定男友自行服藥自殺,今天依遺棄罪判刑4月。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邱姓女子和張姓男子原為男女朋友,但張男後來另結新歡,兩人感情生變。張男在民國98年間在兩人同居處尋短,吞下邱女的心律不整藥、安眠藥等逾百顆藥物。
邱女發現後打電話給情敵,告知男友想自殺。後來張男藥效發作,出現脫糞現象,隨後就失去意識。張男新歡等人察覺有異而報警求助,不料救護人員到場後,邱女竟一度阻止救護人員進屋,等被害人送醫到院前已死亡。
檢方認定死者沒有自殺動機,邱女誘使男友服藥後,又阻擋醫護人員入屋約3分鐘,依殺人罪起訴她。但法院審理時,邱女否認殺人,辯稱死者有吸毒,因此生前吩咐不能讓員警入屋,她並不知道對方當時情況危急。
雖然張男新歡證稱,當天邱女打電話以張男生命要脅,問她是否願離開對方;邱女則對此否認。但法官認定,無法單憑一造說法定罪,且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邱女讓張男服用大量藥物,不構成殺人罪。
法官認定,被告阻擋救護人員入屋急救,但和張男死因無因果關係,且犯後否認犯行、未獲得被害家屬諒解,但考量她無前科,依遺棄罪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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