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05日訊】(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5日電)李姓男子酒後涉嫌一巴掌打死女友,一審被判4年徒刑,高雄高分院認為,李男不符自首要件,改判7年6月,全案可再上訴。
高雄高分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李男與林姓同居女友於去年7月31日,在屏東縣牡丹鄉同居住處酒後發生爭執,李憤而出手猛力摑掌林女下巴一下。
林女當場倒地呼吸困難,李男見狀即上前對女友實施CPR人工呼吸急救,期間林女鼻、口雖多次噴出食物,但仍無法嘔吐。
李男隨後叫救護車漏夜將林女送醫急救,林女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經急救仍回天乏術。
林女經檢方相驗死因是,腦幹、大腦底部硬腦膜下腔及蜘蛛網膜下腔出血,造成神經性休克致死。
李男被檢方起訴時,求處8年,但屏東地方法院認為,員警到場時,李男坦承一巴掌打死女友符合自首要件,判處4年。
案經檢方和李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李男案發後並未主動報警處理,直到警方找上門時才坦承失手打死女友,不符合自首要件,但審酌其已與林女家屬和解,改判徒刑7年6月。
本文網址: //www.ash-ware.com/b5/2012/12/05/a8089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