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9日電)台北市於民國97年間發生一起印度珠寶商遭劫鑽石案,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以結夥強盜等罪判主謀10年6月徒刑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與印度籍珠寶商人蕭姓男子熟識,得知蕭男常隨身攜帶價值新台幣百萬元以上的鑽石,陳男因此夥同其他男子策劃犯案細節,並指示另名男子竊取車牌供作案使用。
陳男於97年11月27日傍晚確認蕭男的位置後,由其他共犯駕車前往蕭姓男子位於台北市的住處附近埋伏,並於同日晚間9時許,將蕭男毆打成傷,搶走一批價值1097萬多元的鑽石。
陳男與2名共犯因後來又涉及一起新店地區的銀樓搶案,遭檢方聲請羈押獲准後,檢警才查出3人涉及本案。
法院一審以結夥強盜等罪判處陳男10年6月徒刑,其他共犯分別被判10月到8年不等徒刑;其中2名被告因未上訴而被判刑確定。
全案經高院、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陳姓男子被判處10年6月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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