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22日電)陸委會今天表示,若有依法設立或登記的民間團體辦理兩岸交流或政策宣導活動,陸委會會審酌活動內容並在經費許可範圍內,根據規定辦理相關補助。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晚針對三立新聞「陸委會護航補助獎金圖利藍委6千萬=護航基金?」報導,做上述說明。
陸委會指,歷年來依法設立或登記的民間團體或學校,在辦理兩岸交流活動或大陸政策宣導說明活動時向陸委會提出補助申請,陸委會都會審酌活動性質、交流主題、行程及活動規模,在經費許可的範圍內,依法酌予補助部份經費,協助活動順利完成。
陸委會表示,至於補助科目、補助金額及單據核銷也都會根據相關規定辦理。立法委員推薦與否,並非核定補助的唯一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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