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日電)一名70多歲婦人指人生快走到終點,不得不提起訴訟,要兒子將占據丈夫贈她的房子返還。台灣高等法院判婦人勝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婦人主張,兒子占據先夫贈與她位於台北市的房屋。她不僅常回去打掃,還要負擔水、電、瓦斯等費用,她目前的收入僅有每月新台幣2萬餘元的先夫軍人遺眷撫卹金,負擔這些費用後,幾乎無剩餘。
婦人主張,兒子不知感謝父母養育之恩,未盡絲毫扶養義務,只要她一回去,就受兒子侮辱,她無法負荷如此大不孝的情境,為了有屋可遮風避雨,不得不請求兒子離開房屋,這是快走到人生終點的她,為求生存,不得不採取的方式,因此請求兒子搬離、返還房屋。
婦人的兒子主張,房屋是屬其先父遺產範圍,他有繼承並合法占有使用的權利。且父母從小就不關心他,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重大傷病卡,無收入,依民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母親應負有照顧他的義務,不得遺棄他。
法院一審認為,房屋是婦人的丈夫贈與她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屬於婦人財產,又婦人的兒子大學畢業,學有電腦技能,並非無謀生能力,也無法證明其資力不足以維持生活情形等,判他應把房屋騰空返還母親;高院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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