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5日電)個資法10月1日上路,消基會今天公布調查19件銀行、聯名卡或網路會員申請書,結果僅3成7、7件提供完整個資法規定告知事項。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指出,個資法第8條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15或19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一、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二、蒐集目的;三、個人資料之類別。
四、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五、當事人依第3條規定得行使的權利及方式。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的影響。
但消基會發現,所檢視的19件樣本中,僅7件樣本提供完整個資法所規定的應告知事項,占37%。分別為第一商業銀行開戶申請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開戶申請書、中國信託信用卡申請書、台新銀行信用卡申請書、iShow卡網路申請、GOHAPPY快樂購物網會員申請及udn買東西會員申請。
消基會說明,但中國信託信用卡申請書中的告知事項字體很小,GOHAPPY快樂購物網會員申請則必須填寫個人資料完畢,才能看到相關條款內容。
其次,消基會還發現僅5件、占26%的個資條文以明顯特殊方式標註。而提供申請人自由選擇是否同意將個人資料提供給其他相關企業或單位也僅5件、占26%。此外,有在填單上詢問填表者是否願意收到業者的活動相關訊息,也只占32%、6件。
消基會呼籲政府,確實要求個資法所涉相關產業的主管機關,落實個資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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