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3日電)監察院說,旺中併購案歷時長達1年8個月,起因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沒有制訂媒體併購規範,今天通過糾正NCC。
監院今天通過監委吳豐山提案,糾正NCC。吳豐山說,合理限制媒體集團規模,避免言論集中化,是民主先進國家共識和作為,但NCC成立6年半,未完備媒體併購規範準則,以致於審理旺中等案,逐案審斷,見招拆招,「自陷裡外不是人,動輒得咎窘境」,主管機關失職。
糾正案文說,旺中案,NCC前副主委陳正倉、前委員翁曉玲、鍾起惠3人自行迴避,「於情可憫,於理可喻,但於法未合」。
糾正案文說,NCC成立至今,委員自請迴避有76次、112人次,NCC並未就委員自請迴避的理由建立明確規範及慣例,「部分委員任意曲解法令意旨,規避案件審理,有負國家名器及人民所託,難令人信服」。
糾正案文說,旺中案3名委員自行迴避,另4名委員雖然還是可以依法審查,但已失多元性及客觀性,若再有1名委員自行迴避,就形同拒審旺中案,罔顧人民權益。
吳豐山認為,NCC是獨立機關,委員任期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相對義務是忠誠客觀執行職務,抗拒各方壓力、干擾並接受檢驗;獨立機關應是公共利益守護者,不應只在形式上召開公聽會,也不能只被動依賴業者提供的資訊。
糾正案文認為,旺中案審理長達1年8個月,與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行為有效能、內容明確、應守誠信原則不符,更因為審理時程冗長,加深正反意見僵持,徒增社會猜忌對立,傷害政府公權力,難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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