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4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審結連勝文遭槍擊案,今天依殺人罪改判槍手「馬面」林正偉無期徒刑。連勝文委任律師肯定,但認馬面仍未吐實。
連勝文在民國99年11月26日五都選前之夜為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站台,遭林正偉槍擊、臉部中彈,參加造勢晚會的民眾黃運聖則慘遭流彈擊斃。板橋地方法院依殺人、殺人未遂罪,判處林正偉24年徒刑。
高院合議庭認定陳正偉是殺人既遂而非過失致死,且迄今未和被害人連勝文、黃運聖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犯後態度不佳,依殺人罪改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連勝文委任律師劉宗欣說,站在國家維護秩序的角度,肯定二審加重處刑,但林正偉仍未吐實,沒有交代清楚槍擊對象、槍枝來源、共犯、犯案動機,希望院、檢繼續以槍追人,讓案情水落石出。
劉宗欣說,林正偉雖然在上次開庭時致歉,但私下沒有聯絡,且和解的先決條件是要和盤托出,林正偉不說明白,「連先生是不可能和解」。
林正偉委任律師陳振瑋認為,被告開槍當下沒有預見流彈會打到人。假設只要開槍造成死傷,一律判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判決不合理」,對此會再和被告研究上訴。
陳振瑋說,被告到案後多次公開向被害人道歉,因為遭到羈押而無法親自向連勝文本人道歉,法官對此有所誤認,將一併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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