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2日電)一名年輕父親偷開友人的車,友人事後找到愛車,但年輕父親也主動向警方投案,辯稱是年幼女兒想坐車兜風,他才出此下策。
台南市警局第五分局指出,這起案件發生於10月上旬,有人報案車子遭竊,不過3天後車主就在路邊尋獲愛車。
事後一名男子向警方投案,他告訴警方,是他把朋友的車子開走,偷開友人車子要載女兒兜風,他知道此舉不對。
車主因與男子有十多年交情,找到車後也不願追究,但因竊盜罪不是告訴乃論,警方仍將案件函送地檢署調查。
台南地檢署發言人曾昭凱說,全案必須釐清是否符合「使用竊盜」,若符合所謂使用竊盜,全案確有不起訴的空間,若被告所稱的動機屬實,也可審酌相關情狀,給他緩起訴,但全案仍待承辦檢察官認定。
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律師黃文明表示,法律上所稱「使用竊盜」,必須沒有意圖把他人的東西據為自己支配,例如貪一時方便,偷騎鄰居腳踏車,事後又把車放回原處,此時因不構成竊盜罪,車主若覺得權益受損,應循民法求償。
黃文明說,但本案年輕父親偷開友人車後若沒有主動歸還,用完車子後如果也沒把油加滿,可能就不符合「使用竊盜」的要件。若經過調查,年輕父親所稱為女圓夢屬實,檢察官或許可以審酌情況,以「職權不起訴」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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