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台北地檢署認定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犯貪污重罪,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今天下午1時召開聲押庭。
檢調昨天約談黃季敏、黃妻陳素霞及胞兄黃文宙、3名承辦公務員及廠商等20多人到案,漏夜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
承辦檢察官認定黃季敏、消防署資訊科長蔡木火及陸姓、王姓業者等4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經辦公共工程舞弊、圖利以及政府採購法等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今天上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方諭令黃季敏胞兄黃文宙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胞姐黃聰琴及妻子陳素霞訊後請回。另諭令涉案的消防署杜姓及葉姓公務員,各以50萬元及15萬交保;金姓及鍾姓廠商,則以20萬元及5萬元交保。
北檢發言人黃謀信指出,有關在黃季敏辦公室及住處查獲的19塊金條,共計16點多公斤部分,是否是這起貪污案件的犯罪所得或是另涉其他犯罪,檢察官將一併清查。
台北地院將在下午1時召開聲押庭。
本文網址: //www.ash-ware.com/b5/2012/08/30/a756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