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平面媒體刊登李宗瑞不雅照案,今天傳喚楊姓及陳姓副總編輯及王姓社會組長等3人作證,訊後請回。
一家平面媒體26日在頭版及次版刊登「變態淫魔,硬上月事妹」等新聞,以及李宗瑞與女子在房間內的偷拍畫面截圖。台北地檢署26日立即分他字案偵辦,朝刑法的妨害祕密及散布猥褻物品等罪追查。
承辦檢察官27日傳喚撰文的2名陳姓記者、1名游姓記者及1名實習記者等4人作證。4人都坦承報導對被害人處置未盡完善,並指出最後決定刊登者是報社的長官,不清楚是哪一人。
檢方昨天發出證人傳票給楊姓及陳姓副總編輯及王姓社會組長等3人,要求他們下午到案說明,調查相關事證並查明偷拍畫面截圖的來源及散布管道,但3人請假未到案,改在今天上午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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