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日電)農委會表示,今天起進口魚翅相關貨品,進口商除需檢附申請書等一般進口文件,另需提供進口魚翅的捕獲漁船漁業證照與船舶總噸位文件影本及自捕獲漁船購得該批魚翅交易證明。
農委會還說,除上述規範,進口商還要經過審核,確認進口魚翅確實來自國際區域漁業組織(RFMOs)公告合法作業名單的漁船,且該漁船的船籍國非為RFMOs制裁中的國家,漁業署始核發進口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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