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24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明定專科以上學校辦理學生校外實習,應設立專責「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負責檢核實習契約等,也要求實習合作機構必須將學生安全防護、保險等納入契約。
引導學校建立完善的產學合作機制,教育部將「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實施辦法」,修正發佈為「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教育部技職司表示,過去學生校外實習,分散由各系各自處理,為保障學生校外實習權益,在新修辦法中明定,專科以上學校辦理學生校外實習,應設立專責的「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負責檢核實習契約、成效評估及相關申訴處理。
另外,要求合作實習機構要有實習前的安全講習、為學生投保相關保險等,並納入產學合作書面契約。
教育部配合智慧財產運用有新的規範,新修辦法督促學校建立完善的智財權管理機制,並研擬相關人員收益分享、利益迴避原則,避免參與師生誤觸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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