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9日訊】(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9日電)職棒打假球案喧騰一時,興農牛認為商譽受損,對涉操控打假球的簽賭集團成員等人求償1億3500萬元。板橋地院今天開庭,被告委任律師主張,球團非受害人,求償並不合法。
職棒20週年總冠軍賽於民國98年10月落幕後,卻爆發職棒打假球事件,令球迷震驚;涉案的張誌家、陳致遠等知名球星,及涉操控打假球的「雨刷」蔡政宜等簽賭集團成員,一審遭判刑,全案進入高院二審。
中華職棒大聯盟與統一獅、興農牛已對假球案的被告,提出連帶賠償訴訟;其中,興農牛向簽賭集團成員及涉案球員李義偉等17人,求償新台幣1億3500萬元。
板橋地院今天下午召開言詞辯論庭,興農牛委任律師表示,打假球事件導致球迷流失,球團商譽、信用損害,造成贊助廠商、廣告收入減少,轉播權利金也受損。
被告的委任律師以中華職棒大聯盟求償遭駁為依據,主張此案受害人為下注簽賭的不特定賭客,球團非犯罪被害人,不符合訴訟要件,若對方執意提告,應負擔裁判費用。
被告律師同時質疑興農牛未提出廠商贊助及收入減少的明細來佐證;出庭的李義偉等4名被告則未多表示意見,全交由律師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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