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24日訊】 最近廣州《南方都市報》職業漫畫家鄺飈先生的一副諷刺漫畫在網絡上瘋狂流行。漫畫的主題是「北大笑長」。漫畫的內容是這樣的:雜草叢生的田間,盤踞著一巨大的環形山,形狀很像頑童拉出的一坨屎,屎山周圍,五隻蒼蠅上下亂飛,在歌唱屎山的沒味,並準備伺機咬上一口。屎狀環形山絕頂之上,一頭白襯衫,打著三顆星領帶的人頭犬,雙手緊握一根骨頭,搖著尾巴,嘴巴笑成了花,嘴花裡露出了獠牙。
據報導這幅漫畫出來之後,立即遭受到一批北大學生強烈抗議。原因是他們感覺這幅漫畫嚴重侮辱了他們的校長周其鳳先生。他們認為這幅漫畫名中的笑,是指「校」,北大,是指北京大學。如此一來,北大笑長,就變成了北大校長。在這些學生心目中,北大校長被鄺飈陰了,被侮辱成一個人頭犬。用法律術語來講,鄺飈先生涉嫌侵犯北大校長的權利。一個北大學生甚至發表公開信,要求北大校長去向鄺飈先生討一個說法。
鄺飈在這個漫畫事件出來之後,表示作品是意象性的諷刺作品,每個讀者有都會有自己的讀法,他不能夠代替讀者作出解讀。也就是說,誰愛讀出什麼那是他的事情,他無意評論。鄺飈既沒有承認這是在諷刺周其鳳校長,也不否認這種可能性,而是一切讓讀者去評論。這個回答是很高明的。但是,從文字的諧音到漫畫的形象的意會,其實都不難從中讀出,這確實是在諷刺北大的周其鳳校長。
問題是北大的周其鳳校長有什麼值得諷刺的?翻閱他任北大校長以來的一些出色的表現,一是他編寫的化學歌,在網絡上很流行,一時很受大家的批評,不過,這還沒有引起多大的反響;二是2011年12月24日,周其鳳在長沙市一中對長沙四大名校中學生進行演講。對於現在很多人否定中國的教育,周其鳳持不同態度,「我認為美國的教育一塌糊塗,他們的每一任總統都不懂得尊重人,總是把自己的意願強加於別人,如此看來,他們的教育是一塌糊塗的。」周其鳳認為中國的教育很成功,理由是中國這些年都在飛速發展,「我們的國家在進步,靠的就是我們的教育培養的人才。」這些言論使得本來已經是中國萬世矚目的北大校長的周其鳳先生更具有了公眾人物的色彩。當媒體作出報導的時候,北大官方與周其鳳本人都置之不理。鄺飈先生就在這樣的背景下作出這副諷刺漫畫的。
一些為鄺飈先生辯護的人撰文認為,漫畫還是不要對號入座的好,鄺飈先生的漫畫並不是刻意要諷刺誰。這雖然是好心從鄺飈先生為此幅漫畫免吃官司出發所說的話,但是,卻是不那麼實在的。因為鄺飈先生的漫畫諷刺對象是很明確的,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在諷刺北大校長周其鳳。漫畫,特別是政治諷刺漫畫,要是沒有諷刺對象,那還叫漫畫嗎?以擅自政治話題諷刺漫畫創作的鄺飈先生,類似的創作還很多,唯獨諷刺周其鳳校長的漫畫爆出了大名。
其實,如果在一個民計法治健全的社會,不僅漫畫家可以創作漫畫諷刺政治人物與公眾人物,而且還有專門以此謀生的專業群眾。美國就擁有一個龐大的專門以諷刺政治人物與公眾人物以題材的漫畫家群體。他們散佈在各種報紙雜誌上,用他們的創作來增加報紙雜誌的吸引力。美國歷屆總統都是他們諷刺的對象。美國的總統經常被這些漫畫惡搞,但是,他們從來不會為此吃官司,也不會為此遭受其他的報復。相反,如果諷刺漫畫立意好,創意新,運筆細膩傳神,還會為他們贏得名利雙收。因為,美國的憲法為有效保障個人的言論自由,必須保障新聞輿論對公職人員與公眾人物有效監督權,如果批評與諷刺公職人員與公眾人物動輒得咎,要吃官司,遭受巨額精神損失費的賠償,那麼誰還敢去對這些掌握了公共資源,擁有公共權力的人有效監督?因此,凡是這類官司,都注定了必定的是政府公職人員與社會公眾人物的敗訴。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理由是:一個公眾人物,當他受到諷刺挖苦的時候,不論它是多麼具有傷害性,甚至有色情描寫,都不能要求損害賠償。類似這樣的公職人員與公眾人物的名譽侵害案官司在美國也曾經出現過,公職人員與公眾人物的敗訴案例已經成為美國司法以後判案的判例,可以直接作為法律依據。相信沒有人會再重複類似的官司了。
但是,如果不是在民主法治國家就不相同了。鄺飈先生作畫諷刺的只是北大校長,雖然北大校長權勢顯赫,社會影響力巨大,但是,畢竟還只是文化、教育學術界人物而已。他還沒有跨省追捕的權力。因此,身居廣州的漫畫家鄺飈先生還是安全的。但是,也不排除吃官司的可能,要是打起官司來,對方追究人身侵害權,要鄺先生賠償數百萬精神損失費,那就麻煩了。在美國,這類官司注定是鄺先生贏的,而且鄺飈先生的畫也不必要那麼遮遮掩掩的,什麼「北大笑長」,解釋起來也是那樣語語焉不詳,乾脆直接署名「北大校長周其鳳」,也不會有什麼事情。但是,在中國就不一定。因為,在中國,越是權勢人物的人身越不能夠侵害,連諷刺也是不行的。吃官司,下監獄,甚至掉腦袋都是有可能的。在思想罪,文字獄,盛行千年的中國社會,像鄺飈先生這類的文人術士什麼時候安全過?
台灣的民主先驅者之一的柏楊先生當年進監獄之前是沒有什麼政治傾向的。相反,他還是國民黨員,在蔣介石為校長的軍校訓練過,而且追隨蔣介石逃到了台灣,但是,無意之中,不經意的一幅漫畫讓柏楊入獄十年。他當時因為這副名為「大力水手」漫畫配寫的解說詞讓他遭受牢獄之災。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1968年3月2日,柏楊以「犯上作亂罪」被判12年刑期。並非是他真的反對國民黨蔣家父子,而完全是一場冤案。1967年,柏楊的第二任妻子倪明華(筆名艾玫)還是一個在校大學生,在台灣《中華日報》做家庭版兼職主編,以補貼家用。柏楊是「坐家」,有時艾玫太忙,編務就交由柏楊代理。該報一直連載「大力水手」漫畫,在柏楊翻譯的幾期「大力水手」漫畫時,他忠實地按原作編譯,其中寫到大力水手來到一個孤島上夜郎自大。就這樣被國民黨抓住把柄,當局指稱柏楊「侮辱元首」,羅織罪名投進大牢。年輕的柏楊在亡命台灣之前,曾在大陸蔣經國任校長的干訓學校受訓,一直緊緊追隨蔣家父子。但在台島風聲鶴唳清算共產黨的背景下,蔣家父子不再信任每個人,哪裡還會念舊情,「寧可錯抓一千,也不放過一個異己!」所以說柏楊遭遇厄運,是含冤入獄,絕不是以訛傳訛的因為「反暴政」入獄。
現代民主法治社會的一個重要的標誌就是,新聞報紙雜誌開始可以公開合法地出現政治諷刺性的漫畫。任何公職人員,任何公眾人物,都可以漫畫的形式進行諷刺,而不必遭受人身攻擊的起訴,不用擔心得到誹謗罪。如果中國是一個民主法治社會,北大校長周其鳳先生這樣的人,既是標準的公職人員,又是標準公共人物,對他的漫畫諷刺根本不用擔心遭受起訴,因為那樣的官司是根本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的。
2012年1月22日星期日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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